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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二進宮"要被判幾年?律師:累犯會加重處罰

由 微笑君電影 發表于 娛樂2021-04-19

(文|韓衝)4月16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對郭某某、汪某某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而據此前上海警方通報,郭美美在刑滿釋放後的一年多時間裡,她利用自己“網紅”的“名聲”,在網路平臺大肆售賣有毒有害減肥類保健食品。郭美美此次“二進宮”會對量刑產生什麼影響?後續法律程式又會如何?

一、出獄不到兩年又被抓,涉案金額超5000萬,郭美美這次要被判多久?

2015年9月,郭美美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2019年7月,郭美美刑滿釋放。然而不到兩年的時間,郭美美就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檢察院批捕。李夢穎律師表示郭美美案如果之後定罪量刑,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

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認定為累犯,加重處罰。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這類罪名會根據生產、銷售的金額,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的程度等量刑。情節相對輕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比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比如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據警方通報,郭美美製售的“減肥藥”添加了“西布曲明”的違禁成分,會對身體造成傷害。警方在其生產和銷售窩點查獲有毒有害減肥類保健食品65000餘粒、生產原料約34公斤、生產裝置3臺以及外包裝20000餘件,涉案金額達5000萬餘元。

郭美美在朋友圈銷售“減肥糖”

李夢穎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

銷售金額超過50萬就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這類罪名,如果被定性為情節特別嚴重,有可能會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郭美美還能開公司當法人嗎?此前與母親合開公司已登出

據此前報道,

郭美美曾與母親郭登峰合開公司,公司名稱為美美煥新(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含銷售自行開發的產品、化妝品等,該公司於2020年1月成立,於2021年3月17日正式登出。郭美美此次被批捕後,未來是否還有機會開設公司當法人?

李夢穎律師回答記者稱,

郭美美當股東不受影響

。“但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因犯有其他罪,

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

。”

三、郭美美被批捕後,後續法律程式如何?律師解答

李夢穎律師表示目前郭美美案是在公安的偵查階段。

接下來公安如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就會移送到檢察院。

檢察院審查後有三種可能性,第一種是認為還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第二種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三種是起訴到法院

。最後就由法院來進行審理,定罪量刑。

郭美美"二進宮"要被判幾年?律師:累犯會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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