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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走後門,靠譜嗎?聽聽律師怎麼說

由 老於律師嘮家常 發表于 美食2022-12-14

打官司託人情,大多集中在刑事案件的“撈人”和民事案件的“擺事”,無非就是想得到一個非正當的、偏向於對自己有利的司法裁決。靠譜嗎?讓老於律師告訴你,記得強烈推薦和點贊。

中國是個人情社會,辦事找關係、走後門,屬於常態。

攤上官司,找人擺平是十分自然的想法。殊不知,風險巨大,後患無窮。

打官司走後門有三個關鍵環節,就是找到人、交上錢、辦成事。聽我來分析一下。大家也別忘了關注、點贊和轉發。

首先,要找到能辦事的人。一般要找位高權重的人,但他們卻不會輕易插手,因為有法律規定對他們的制約,不得干預司法,國家實行也領導幹部干預司法的登記、追究制度,他們會更多考慮影響前程命運的;

再就是找直接辦案的警官、檢察官和法官以及他們的領導,俗話叫現官現管,他們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記住他們改變不了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枉法辦案也是要吃官司的,而且要被終生追究責任,為了一點小錢,耽誤了一輩子,何苦呢?至少現在的司法官員不會隨便下水的;

也只好去找中間人了,中間人形形色色,都是打著能找人、能辦事的幌子。可能本身就是騙子,戲碼很足,讓你相信。即使不是騙子,他真的有關係,能夠找到人辦事,目的也還是撈錢,而被請託的那個人能夠違法辦事又是圖什麼呢?

只要多問幾個問號,就會明白其中的奧秘。中間人更多的是利用本來符合條件的“取保”、“照顧”、“偏向”等理由騙錢而已,沒有中間人,案件也該這麼處理,不過做個順水人情、從中漁利罷了。

第二是當事人必須掏錢。投桃報李,禮尚往來。看起來名正言順,其實都是違法犯罪,涉嫌的罪名包括枉法裁判、行賄受賄、私放在押人員,等等。對於當事人來說,本來已經掏出一筆不菲的金錢,再擔上一個行賄的罪名,還可能什麼事都沒有辦成,你說冤不冤。掏錢的人經常是懷有一絲僥倖,認為只要有一線生機,就可以奮不顧身。其實,在我的執業生涯中,見過很多被騙的人,都是不聽勸告的。也見過很多中間人,絕大多數是騙子。

第三是事能不能辦成。我可以說,本來正常程式內就可以辦的事,可以左也可以右的事,被中間人說成了功勞而已。非正常的、違反法律規定的事,誰也辦不成。除非找到了前面說過的位高權重和現官現管的兩種人,還必須他們敢於冒險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必須全力以赴才行,但代價絕不僅僅是金錢的多少,這個代價恐怕也不是普通老百姓能承受的。

聽我的,做個守法公民,按照法律辦事才是正道。好吧。點個贊,咱們接著說。

律師生涯中,見到找人辦事的很多,大部分當事人吃了啞巴虧。我鄭重提醒,打官司走後門太不靠譜,都是上當受騙。等你發現上當,再去索要錢款,已經來不及了。不是錢沒了就是找不到人了。你的麻煩才剛剛開始。如果你的要求合理合法,那麼直接去找警察、檢察官和法官,說明事實和理由,之後按照法律程式辦事就可以了。

你聽明白了嗎?凡事三思而後行啊。幫忙點個贊吧。你有什麼想法,可以發評論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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