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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手寫下3份遺囑,卻把女兒和孫子送上法庭

由 中華遺囑庫 發表于 美食2022-12-04

雖說每個人都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透過遺囑的形式安排自己身後的遺產分配。

但是遺囑如果不符合法定要件,遺囑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本想替子女做好安排的李軍(化名),卻“好心辦壞事”。不僅沒能完成心願,還導致子女對簿公堂。原來,訂立遺囑沒有注意這一點!

01

老伴和獨子相繼過世

幸福家庭分崩離析

李軍原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他和妻子經營著一家小商鋪,生活還算過得去。李軍有5個女兒和1個兒子,他和妻子操勞一生,辛辛苦苦把6個孩子拉扯大。

好不容易等到6個孩子都成家立業,李軍和妻子都覺得終於可以享受天倫之樂,打算把小商鋪轉讓,以後就幫著幾個孩子照顧孫子孫女。

但天有不測風雲,李軍的兒子李銘(化名)在一次外出工作中遭遇意外,搶救無效去世了,留下了年輕的妻子和年幼的兒子李毅(化名)。

兒子的離世讓李軍夫妻難以接受,妻子無法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不久後也撒手人寰。一時之間,李軍不僅失去了相伴一生的老伴,更是白髮人送黑髮人,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分崩離析。

在老伴和兒子相繼過世的雙重打擊下,李軍的身體狀況也每況愈下,他開始著手安排財產分配的事。

02

親自留下3份遺囑

卻把女兒和孫子送上法庭

李銘生前留下一份遺囑,名下的房子由自己的父親李軍和兒子李毅共同繼承,李毅佔99%的份額,李軍佔1%的份額。李銘去世後,李軍和李毅辦理了房屋過戶。

但是好景不長,李軍經受不住喪偶和喪子之痛,患癌住進了醫院。他擔心自己去世後,5個女兒會和孫子因房屋歸屬問題而產生糾紛。

2020年10月,在他住院期間寫下第一份自書遺囑,當中寫明他名下1%的房屋份額由5個女兒繼承。

可是到了2021年1月,考慮到李毅是李銘的獨子,1%的份額又是兒子給自己的,李軍寫下了第二份自書遺囑。當中寫明,1%的房屋份額由小李一人繼承。

2021年5月,也許是不忍心5個女兒分不到房產,李軍又在第三份列印遺囑中籤名。當中寫明,1%的房屋份額由5個女兒共同繼承。簽下這份遺囑不久後,李軍去世。

李軍去世後,李毅要求5個姑姑配合自己辦理過戶手續。但是,五位姑姑均不配合。

李毅無奈之下只好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李軍名下1%的房屋份額歸屬於他。

03

遺囑沒有想象的這麼簡單

法院認為,案件涉及多份遺囑的法律效力,應分別適用《繼承法》及《民法典》審查。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其中,第一份遺囑符合《繼承法》,第二份遺囑也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形式要求。

第三份遺囑雖然是李軍在清醒且理智的情況下籤下的,但是欠缺兩個以上見證人,不符合民法典規定,所以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所以,法院最終判決第二份遺囑為有效遺囑,支援了李毅的訴訟請求,房屋歸小李所有。

中華遺囑庫在此特別提醒

:除自書遺囑外,其他各種遺囑均須有見證人參與。見證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且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沒有利害關係,見證人的證明直接影響遺囑的效力。

可能很多人還是不太懂遺囑應該怎麼立才有效,這很正常,畢竟訂立遺囑是一件要求十分嚴格的法律行為。

遺囑要求比較專業的,稍有不慎,可能就會掉進遺囑的那些“坑”裡。

中華遺囑庫再次提醒大家

,立遺囑建議找專業機構訂立,確保遺囑合法有效。

專業的事還是由專業的人來做,中華遺囑庫為您的遺囑有效性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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