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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被爆1.6億片酬後,明星集體登出工作室是心裡有鬼嗎?

由 明星資本論官博 發表于 娛樂2021-05-08

作者/王半仙 舍兒

“大量登出,還不是因為當年的大量註冊!幾年前我們申請的企業,現在不用了就登出了,誰知道趕上

鄭爽[娛樂影響力人物榜✨第28名]

這事兒!”

有藝人經紀團隊的工作人員嚮明星資本論吐槽到。

受鄭爽208萬日薪及陰陽合同事件的影響,大量明星登出工作室的資訊也在昨天上午集中曝光。一時間,“娛樂行業是最骯髒的”、“藝人薪酬制度改革並沒有起到成效”等汙名化言論充斥網路。更有媒體和網友跟風調查明星企業的投/撤資現象,並

發出

繼范冰冰事件後,娛樂圈將迎來第二次稅務大震盪的預警。

但事實上,註冊/登出企業,與陰陽合同本就是兩碼事。

一方面,登出公司至少需要提前兩個月申請,從時間線上來看與鄭爽事件並不存在因果關係。有網友懷疑,鄭爽陰陽合同的訊息早已在圈內走漏風聲,但影視類企業每年都有大量的登出與註冊,並不足為奇,所以這類說法也不成立。

“自從范冰冰事件之後,有點風吹草動娛樂行業就遭殃。”眾多藝人、影視人有了行業正在被打壓的深刻感受。鄭爽1。6億片酬曝光之後,央視和廣電總局明令嚴查藝人片酬,讓許多圍觀群眾認為兩年前的明星片酬整治並沒有起到有效作用。

然而,鄭爽接拍《倩女幽魂》已經是2018年年底的事件,並不能證明陰陽合同如今仍在娛樂行業盛行。“明星過去大量註冊是為了合理避稅,大量登出也是因為稅收制度的改革。完全不理解這兩件事情有什麼直接關聯。”部分明星經濟團隊表示。

看客們幸災樂禍的等待著娛樂圈迎來第二次“稅務大地震”。可明星企業大解體的背後,未必是出於心虛,而是迎合各地政策的合理避稅。為何頻繁有明星企業註冊/登出?為何企業註冊地集中在部分城市?陰陽合同又與此事有什麼關聯?明星資本論透過對藝人經紀團隊、節稅管家等相關從業人士的採訪,針對此事進行了如下分析。

明星登出工作室=心裡有鬼?

在鄭爽“陰陽合同”發生後,山東X報將近年來75位一線藝人已登出的200家公司進行了整理,用來說明此次明星工作室登出潮。

但根據企查查資料顯示,我國在業存續“藝人經紀”相關企業共1。08萬家。2020年新增1138家,同比減少55%,2021年一季度新增147家,同比減少41%。而登出/吊銷的相關企業在2020年則有1306家,同比增長4。98%,2021年1月1日截至同年4月29日則為570家。

由此可見,藝人相關企業的註冊和登出為及其常規且尋常的事情。

且在2017年左右,受各地稅收政策優惠的影響,明星扎堆在金華、深圳等地註冊工作室或其他企業,開啟合理避稅通道。而在2019年1月1日稅收制度改革後,多個企業的收入需要彙總,收入越高

納稅

則越高。

“稅收制度還是會適用於當地的政策,但如果明星同時有多個企業,在一個地區繳納了30%,在另一個地區繳納了32%,而加在一起後達到了35%比例的

納稅

階梯,就需要補清差額。”從事稅收籌劃工作的張燕表示。

所以,部分為了避稅而成立的企業,可能就不再具備實質性意義。而除了稅收制度之外,當地的優惠政策到期之後,企業也同樣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因企業的運營需要按時申報繳納地稅,若非如此則會產生罰款,影響法人的綜合信用,可能會發生出境、

貸款

、註冊新公司受限的影響。所以企業一旦終止運營,登出則是避免後續繁瑣手續的最好方式。這也不難解釋,明星工作室或者其他企業在當年大量註冊,造成如今大量登出的原因。

另外,根據時間線來看,

登出事件與鄭爽的陰陽合同也可能不存在因果關係。

一個常規知識,企業登出需要經過申報、清算等流程,登出之前還需要60天的公告,並非可以“隨申隨消”。張恆在4月26日舉報鄭爽透過陰陽合同獲得1。6億片酬,在4月初放出爆料的預告。所以,顯示於4月份登出的公司,在年初就已經遞交了申請。

這包括4月26日登出的魏大勳上海勳花影視工作室,4月23日登出的姚晨老公曹鬱所關聯的影視文化工作室,4月14日登出的上海

唐嫣[娛樂影響力人物榜✨第45名]

影視文化工作室等。而王俊凱、胡歌、黃曉明等諸多藝人的全資或合資企業,在2019-2020年就已經陸續登出,與鄭爽事件更無瓜葛。

鄭爽被爆1.6億片酬後,明星集體登出工作室是心裡有鬼嗎?

另外,影視行業的註冊和登出也是常規動作。2020上半年,登出、吊銷的影視類企業總計3267家,去年同期為4345家,截止2020年6月30日,

企業名稱

中含有影視二字的公司總計131499家,其中82867家為在業、存續狀態。今年上半年有5492家新註冊影視類公司,去年同期有6242家。

當然,自范冰冰事件攪亂影視行業之後,明星也更加小心行事。“明星陸續登出企業,雖然大多是受稅收制度影響,但也不完全排除規避風險的因素。”這是因為納稅人登出工作室之後,需要向原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此操作過後,法人對企業的責任便同步消除。

這也並不意味著有不當操作的明星可以透過該手段逃脫制裁。

根據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個人

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條顯示,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其他債務。

也就是說,若明星存在

逃稅

行為,被其他人舉報或事態嚴重,國家仍有追究的權利。即使企業解散、公司登出,但原有的股東和相關負責人依然可以被追求法律責任。

所以,業務真實、收入合法合規的明星及其粉絲,並不需要有任何的擔心。而不合規的明星,即使登出了工作室也並不能躲避稅務機關的調查。登出工作室是否意味著心裡有鬼?這並不能一概而論。

鄭爽被爆1.6億片酬後,明星集體登出工作室是心裡有鬼嗎?

集中註冊又集中登出,明星工作室跟著優惠政策跑

上海魏大勳影視工作室

上海唐嫣影視文化工作室

上海路路影視文化工作室(演員文章獨資企業)

。。。

鄭爽被爆1.6億片酬後,明星集體登出工作室是心裡有鬼嗎?

在山東X報整理的登出明星工作室中,有55家公司名稱中有上海二字。此番集中登出,相關人士猜測可能與上海的稅收政策變動相關。

張燕告訴娛樂資本論:“上海在今年年初全面取消了核定徵收,個人獨資企業也就是明星工作室不能再按照以前核定徵收的較低稅率繳納稅款,明星工作室因為這個原因登出也很正常。”

原本核定徵收其實是給難以

查賬

的企業一個核定利潤率來繳納稅額,不管企業本身的利潤究竟如何,都有一個固定的利潤率,按照利潤率來繳納稅款,被明星認為是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但取消核定徵收之後,上海地區的明星工作室需要按照查賬徵收的方式來繳納稅款,如此一來,如果明星工作室的利潤越高,那麼繳納的稅款就會越高,明星工作室自然可以選擇登出。

比如一個明星有500萬的收入,按照核定徵收的利潤率10%來算,其實需要用50萬來乘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而查賬徵收的情況下,如果明星認為自己的利潤較高,比如500萬中有300萬都是利潤,那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要按照300萬來乘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所以,當地方政策變動之後,原本想要節稅的明星可能就會選擇集中登出工作室。而在在影視圈中,因為當地稅收或者補貼政策收緊而導致的集中登出現象並不罕見。

過去霍爾果斯為了招商引資,為新註冊企業開出了第一個5年企業所得稅全免,第二個5年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全免,相當於免去了整體企業所得稅的一半。如此大的優惠力度下,影視公司紛紛前往霍爾果斯進行註冊,形成一股風潮。

然而從2018年開始,霍爾果斯稅收優惠政策收緊,為註冊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加入了許多限制條件,比如需要實際辦公地址等等,也有稅務相關人士向娛樂資本論表示:“原來稅務系統是分國稅和地稅兩個體系的,但18年稅務改革後,國地稅合併,就沒有地方稅的說法了。”

此舉導致霍爾果斯的影視公司大規模登出。根據《伊犁日報》統計,2018年6月至10月初,至少有102家霍爾果斯影視公司登出。

與集中登出相對的,明星工作室以及影視公司,也會因為某地方的稅收或者補貼政策而集中註冊。根據企查查的資料,包含明星工作室在內的藝人經紀公司在國內一直有著扎堆註冊的現象,目前藝人經紀企業省份分佈最多的是浙江和廣東,省內又以金華(橫店影視城所在地)以及深圳為註冊地之首。

鄭爽被爆1.6億片酬後,明星集體登出工作室是心裡有鬼嗎?

根據優惠政策以及企業存續情況,娛樂資本論將這些扎堆註冊的影視公司以及明星工作室分為兩類。一類是在註冊地長期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明星工作室,比如在上海取消核定徵收之前以及霍爾果斯優惠政策收緊之前,明星工作室利用長期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營業活動,片酬等收入都會打入當地註冊工作室的賬戶。

之所以深圳在企查查的資料統計中能夠以1464家藝人經紀企業的數量位於全國之首,是因為深圳有著比較穩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並且市級政府公信力以及招商引資氛圍也相對較強,目前個獨企業也依然可以使用核定徵收方式。

鄭爽被爆1.6億片酬後,明星集體登出工作室是心裡有鬼嗎?

另一類則是因為專案變化而隨時註冊或者登出的明星工作室。“明星在一個地方拍戲,可能當地會有一些專案獎勵或者扶持計劃,那明星就可以把根據這部戲註冊一個工作室,專案結束之後再登出。”張燕對娛樂資本論說道。

比如近期頻頻爆出影視公司註冊的海南,去年4月份,海口釋出了《海口市促進影視產業發展若干規定》,其中對於影視產業上下游有著方方面面的補貼和獎勵政策。

其中第七條酬金獎勵部分可以對應明星收入優惠政策:

明星在海口拍攝海口影視公司的專案時,可以享受獎勵政策,地方財力貢獻市級流程部分會以獎勵形式返還明星,相當於減免了一半的稅款。當明星在海南的影視劇專案結束時,明星可以選擇直接登出明星工作室。

鄭爽被爆1.6億片酬後,明星集體登出工作室是心裡有鬼嗎?

對明星來說,根據稅收以及補貼政策進行工作室註冊或者登出都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而這一次恰好碰上了鄭爽“陰陽合同”事件。

鄭爽被爆1.6億片酬後,明星集體登出工作室是心裡有鬼嗎?

合理節稅≠

偷稅

漏稅,鄭爽事件不代表又一次“稅務地震”

需要明確的是,以註冊個人工作室以及挑選註冊地以求享受優惠政策的節稅方式,不僅僅是在明星圈子中才適用。

“現在有一個詞是叫靈活用工,有些人的個人收入比較高,比如網紅、學者,甚至是企業的高階管理者,都可以用註冊工作室的方式來拿到收入,然後按照個獨企業的政策進行申報納稅,這樣可以節約下不少錢。”張燕說道。

而明星在透過工作室以及優惠政策進行節稅的過程中,明星或者網紅其實並不存在瞞報收入的行為,但卻可以合理的進行節稅。

這與鄭爽透過陰陽合同的方式來偷稅漏稅性質不同。按照張恆爆出的內容,鄭爽參演電視劇版《倩女幽魂》(後更名為《只問今生戀滄溟》)時,與片方簽訂的片酬為4800萬,剩下兩筆7500萬和3700萬的片酬以公司增資款的方式打入其父母名下的公司,合計1。6億。

鄭爽被爆1.6億片酬後,明星集體登出工作室是心裡有鬼嗎?

判斷鄭爽是否偷稅漏稅的關鍵,在於這1。12億的增資是否是合理支配的。如果這筆錢是非法支配給她個人,那就觸犯了法律。

“陰陽合同”是影視圈痼疾,在限薪令之前,明星為了逃避稅款往往會簽訂一陰一陽兩份合同,其中一份是明面上的片酬,另外一份則以其他名目打入明星相關賬戶用以逃避稅款。

而限薪令之後,出現了一種新式的“陰陽合同”,比如明星為了拿到更多片酬,會以一份較低的片酬合同,再加一份投資合同或者其他崗位比如監製合同的方式補足。但此種方式需要和演員正常的投資以及兼職分開,辨別“陰陽合同”時需要以實際投資回報比例以及是否有實際的投資行為來進行界定。

“這種影視圈潛規則已經存在了很多年了,而且查起來也很難查,要不是張恆自爆,鄭爽偷稅漏稅可能並不會有人知道。”張燕對娛樂資本論說道。

和“陰陽合同”相比,明星透過工作室以及地方優惠政策這種法律允許的方式進行節稅是合理的。而集體登出也更像是因為優惠政策變動而產生正常商業行為。

但在鄭爽偷稅漏稅事件中,逐漸有聲音將明星登出工作室與偷稅漏稅的“心虛行為”聯絡到一起,將一起“陰陽合同”事件發散,希望掀起另一陣影視圈“稅務大地震”。

這對已經在多次波折中變成“驚弓之鳥”的影視圈工作者來說,無疑又增加了一件心驚膽戰的事。

誠然,行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制度和法律的監管,鄭爽“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應該被徹查。

但對於影視圈其他按照正常商業邏輯行事的從業者來說,一個孤立的負面案件不該被有意發散為一場全行業的自危,讓影視圈重蹈兩年前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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