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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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年在單位上班的時候”
“最近我兒子又升職啦”
……
閒暇時光聚在一起拉家常的
可能是鄰居
也有可能……
是湊進來“心懷不軌”的騙子
一年半詐騙29次,多挑老人下手
本案被告人吳某是一名慣犯,曾多次因犯詐騙罪、盜竊罪入獄。最近一次出獄後,仍繼續行騙,大到手機、戒指,小到一包香菸……
2019年至2020年5月間,吳某在南京市、馬鞍山市等地虛構自己系單位退休人員、下放知青轉業、退休幹部等身份,並謊稱自己退休工資高、子女都很有錢,等到受害者們被“忽悠”得差不多了,吳某就裝作急需用錢的樣子,找藉口騙錢——“工資卡被凍結”、“買菜忘帶錢包”,甚至謊稱“人脈廣,能幫忙找關係辦事”。
1年半的時間裡,吳某作案29次,騙取現金、戒指、手機等財物共計2萬8千多元。
高淳法院判決: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高淳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判處吳某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劉鵑
以老年人作為詐騙物件的犯罪行為屢禁不止,一方面由於部分老年人年老獨居、缺少關愛,往往成為詐騙分子的主要目標;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詐騙手段不斷升級,詐騙手法令人防不勝防。
法官提醒:在遇到陌生人要求自己交付錢款時,應提高警惕,加強防範;如遭遇詐騙,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此外,子女也應多關心老人,多與老人談心,儘早發現問題,避免上當受騙。
【來源:天津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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