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5月31日,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全國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建鄴區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當庭判處被告人仇子明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透過國內主要入口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衛國戍邊官兵誓死捍衛國土的英雄事蹟報道後,為博取眼球,獲得更多關注,在其住處使用其新浪微博賬戶“辣筆小球”(粉絲數250餘萬)先後於10時29分、10時46分發布2條微博,歪曲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上述微博在網路上迅速擴散,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庭審現場
2月20日,仇子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偵查。2月25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仇子明批准逮捕。同時,在軍事檢察機關的支援配合下,南京檢察機關決定公益訴訟立案並開展調查。
4月26日,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依法對仇子明提起公訴,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圖為仇子明(辣筆小球)被提審
仇子明認罪認罰,檢察機關依法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5月31日,法院開庭審理後,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確定刑量刑建議,作出了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共30餘人旁聽了庭審。(人民日報、江蘇省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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