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誠如某些人所言,超過法定審稿期(報社15天,期刊社30天)著作權人未收到錄用通知可以將同一稿件另投他刊之規定是為了禁止一稿多投,那麼我們可以進一步地推問:如果著作權人收到某家報刊社的錄用通知(不論是在規定審稿期限內或之外)後是否可以再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