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四要件看起來很完備,但是這裡面,有個巨大的問題就是,李芳購買的是假藥,完全不具備殺死丈夫的可能性,連一點危害可能性都沒有,這種行為真的構成犯罪嗎...
兩階層體系:先分析狗蛋,在客觀違法階層,行為主體,行為物件,危害結果,因果關係都成立了,也沒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這些阻卻事由,所以初步得出一個結論,狗蛋造成了法益侵害事實...
在法官發問環節中,通常是基於當事人的請求內容,在確定的法律關係框架內圍繞法律構成的要件事實進行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