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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敲詐外賣700次,大連女子放鋼絲16次,網路使敲詐現原形

由 照理說事 發表于 體育2023-02-04

列位歡迎來到照理說事。

我們經常跟大家講,隨著時代的不斷演進,新商品新產品的不斷推出,很多舊有的行業有可能會消亡。比如說小偷這個行業我覺得在無現金化社會恐怕就徹底消亡了。以往咱們逛街的時候,去一些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的時候,經常還互相提醒說當地可能有小偷,注意你的錢包。

現在小偷有沒有我不知道,錢包已經沒有了,我身邊真沒見幾個人還在使用錢包。最早的無現金化社會好歹你兜裡還得裝張卡,現在連信用卡都不帶了,所有的支付統統手機完成。我們出門說實話,只要看好你的手機,其它的東西沒有什麼丟的可能了。所以我真是預計全國各地的反扒民警的工作量最近10年是大幅下降的,小偷這門古老的生意恐怕真的是沒有什麼用武之地了。

而且我覺得還有其它的很多行業也會因為新技術的產生而消亡掉,比如說敲詐這個行業,

開車的朋友們經常說以往有碰瓷的人,明明你這個車沒動,他咣嘰撞到你的車上,然後說你撞了他,要求你給他賠錢。在以往你真是有口難辯,人和車確實發生了碰撞,誰知道是你撞他還是他撞你?所以現在大部分人買車的時候都會裝一個行車記錄儀,我這個攝像頭360度無死角盯著我這個車的前後左右,你碰瓷沒有用,你整個碰瓷過程會徹底的被攝像頭記錄下來。

而且我真是建議各地警方如果接到這樣的報案,對碰瓷的人應當嚴辦,這些人是敲詐,不是說幾句話打發了事,得給他們上刑事責任才行。那麼當車用攝像頭普及之後,我相信想碰瓷的人都沒幾個了,因為你的所有行為都會被攝像頭記錄。甚至在網際網路上有些人這個腦袋拎不清,他覺得他敲詐起來非常容易,殊不知整個網際網路都是有記憶的,你的所有敲詐行為會統統被記錄下來。

比如說去年河南法院就給了一個判例,說河南有個小夥子有一次點外賣的時候,可能感覺外賣有點問題,所以他打電話跟平臺投訴,人家平臺和餐飲商家最後的處理結果是給你免單了,這個買賣你免費吃了錢給你退回來。這個小夥子一看不錯,這個方式只要我說這個菜有問題,拍張照片平臺就把錢退給我了,有可能還多給我點賠償,這是一個發財之路。

於是在短短半年多的時間裡,這個小夥子連續投訴了平臺和餐飲商家712次,每一次都獲得了免單,有的時候還多給他一點現金回報。

所以這個小夥子感覺到太合適了,天天免費吃喝玩樂,人家還白給我錢,結果怎麼樣?大家想想,人家平臺也不是吃素的,你拿一個賬號天天過來投訴我,買什麼東西不是湯灑了就是裡面有異物,怎麼這個社會上所有倒黴事都讓你給碰上了?當然你可能是有問題的。

所以平臺報警了,警方一查下來700多次惡意投訴使得他獲得了幾萬塊錢的額外收益。當然這統統都是違法所得,如果你投訴一兩次被人認定為是惡性投訴的話,我估計頂多是賠了錢批評教育了事,可是你700多次,這麼多錢已經夠得上刑事責任了。所以河南法院判決這個小夥子不但要把貪人家的錢還回去,還要有罰金,還被判拘役幾個月。你說這何苦來的?

然而像這個小夥子做出這麼傻的行為的人還不少。前兩天遼寧大連還有一個女子,她有一次看一個普法節目上面講了一個案例,說有一個人點外賣的時候發現有鋼絲球在裡面,這一下麻煩了,因為

根據普法節目說這屬於嚴重失職行為,不光你要免單,根據食品安全法還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貨款進行10倍賠償。

大連姓蔡的女子一想,這一條發財之道棒啊!不但可以免費吃喝,還可以發家致富。於是她當天就點了一份價值40塊錢的外賣,吃了一半的時候她精心準備了一小截鋼絲球的鋼絲放到了外賣食品之中,而且還故意造成了自己的嘴巴被扎傷的假象。拍了照片之後發給商家,咱說實話,餐飲企業每天做那麼多菜,服務那麼多客戶,如果真的有不小心導致異物也好、鋼絲球也好掉入到外賣食品中,這是有可能的。咱自己家做飯也不敢保證頭髮絲從來不掉到菜盆中嘛,所以商家也有點不託底,可能覺得自己真的有問題,於是商家迅速的賠付給了這個女子400塊錢。

這一下子蔡姓女子覺得來錢道確實來了,你說我有放鋼絲球的食品的照片,我嘴也被插傷了,你怎麼能證明不是我放的?就像早些年間也經常有一些人敲詐各種各樣的商家,他們可能拿著一隻蒼蠅半隻蟑螂大快朵頤,吃飽了飯之後跟商家講,你這個菜裡有蒼蠅,你這個菜裡有蟑螂,所以你不但要給我免單,你還要賠給我錢。

作為商家來講,也只能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把這個錢賠了。非網際網路時代這些人還經常性的得逞,然而這個蔡姓女子忘了,她現在處於一個網際網路時代,感覺到點外賣能賺錢,

半個月之內她就如法炮製連續幹了16次,除了免費吃了16次外賣之後,還非法所得七千多塊錢。

但問題是你的所有行為都被網際網路所記錄了,對於平臺來講,他自己可能都得納悶,怎麼我合作的商家每天出一個把鋼絲球放到外賣中的,這肯定是敲詐行為。於是平臺報警之後警方迅速把蔡某捉拿歸案,未來等待她的就不光是退這7000多塊錢了,肯定也有牢獄之災。因為你這個金額剛好超過了5000塊錢,夠定刑事責任了。

所以我們真得提醒平時那些愛佔小便宜的朋友們,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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