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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視網造假十年領天價罰單退市後炒作持續狂熱

由 第一財經 發表于 科技2021-04-14

財務造假!樂視網實控人賈躍亭被罰2。4億元

作者: 楊佼

[ “如果虛假陳述與IPO、定增有關,那就涉嫌欺詐發行。從處罰內容來看,監管層對

樂視網

未披露關聯交易、對外擔保、財務造假、IPO申報材料虛假陳述、2016年定增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各種情形都做出了認定。但是,對於欺詐發行,只認定了2016年定增的欺詐發行。” ]

賈躍亭又“創紀錄”。

4月13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對樂視網實控人賈躍亭等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前一晚,已從A股退市的樂視網在全國股轉系統釋出公告表示,當日收到北京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樂視網被處以2。406億元罰款,賈躍亭被處以2。412億元罰款。

經調查,樂視網2007年至2016年連續十年進行財務造假,致使2010年報送和披露的IPO申報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16年的定增則構成欺詐發行。

如此連續不斷鉅額造假,在A股歷史上堪稱罕見。而合計近5億元的罰款金額,創下A股財務造假罰款最高紀錄。

目前上述處罰決定書尚未公開披露,而樂視網的公告中,對其造假內容、金額以及對IPO的影響隻字未提。因申報、披露材料存在虛假記載,其IPO是否構成欺詐發行,該公司也未在公告中進行說明。

雖然樂視網造假細節、金額尚未揭曉,但長達十年的造假時間跨度仍然觸目驚心。備受市場關注的是,在樂視網之前,

金亞科技

、欣泰電氣等公司因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相關責任人都已承擔刑事責任,那麼,賈躍亭此次是否也將刑責加身呢?

近5億罰款創紀錄

根據樂視網披露,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該公司在2007年至2016年間,連續十年財務造假,致使2010年報送、披露的IPO申報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報均存在虛假記載,且未披露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對賈躍亭、賈某芳履行承諾的披露也存在虛假記載、 重大遺漏。為此,樂視網被處以60萬元罰款,賈躍亭合計被罰90萬元。

樂視網2016年的非公開發行,也被監管認定為欺詐發行。根據證券法189條,對樂視網按照募集資金的5%即2。4億元進行罰款,賈躍亭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也被罰款2。403億元。

按照上述罰款金額計算,僅2016年定增欺詐發行,樂視網、賈躍亭合計被罰款的金額就超過4。8億元,加上財務造假、信披虛假記載,合計罰款金額已接近5億元,創下A股財務造假罰款最高紀錄。

而且,上述罰款金額是依據舊證券法而作出的。按照舊法189條規定,“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罰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資訊,或披露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警告並處30萬元、60萬元以下罰款”。

樂視網2010年9月上市後,包括IPO在內,透過公開發行、定增共募集資金約57。3億元,其中IPO募集資金約7。3億元,2014年、2016年兩次定增,實際募集資金淨額分別為2。87億元、47。16億元。

相比而言,新證券法處罰力度已大幅提升。新法規定,“發行人在發行檔案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尚未發行證券的,處以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款;已經發行則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罰款”。

所以,若按照新證券法,即便按10%下限執行,樂視網2016年定增募集資金對應的罰款金額就將近5億元。

新證券法目前生效已經超過一年,為何監管對樂視網的處罰仍然使用修訂前的證券法?

“樂視的事情都發生在新證券法生效之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新證券法不能適用於生效以前發生的行為和事件,處罰只能適用原證券法,所以現在很多對虛假陳述公司的處罰還是60萬元。”廣州一位證券訴訟律師向第一財經分析稱。

是否構成IPO欺詐發行

IPO申報材料存在虛假記載,構成欺詐發行嗎?這一問題的答案對於樂視網、賈躍亭及相關責任人而言,都至關重要。

上述問題從樂視網被調查開始就一直被市場廣泛關注。不過,從樂視網公告來看,監管部門未給出IPO欺詐發行的相關認定。

連續十年財務造假,時間跨度之長,在A股歷史上堪稱獨一無二。即便只算上市之後,其財務造假時間也長達七年。

而在樂視網之前,

ST康美

康得新

等公司造假金額雖然數以百億計,但監管認定的財務造假時間也都只有三年。

早在樂視網如日中天、賈躍亭“生態化反”熱潮不斷時,包括第一財經在內的多家媒體就對樂視網及其關聯公司的財務造假持續提出過質疑。

監管部門調查之後發現,樂視網財務造假時間之久遠,超乎想象。

事實上,樂視網2010年上市時就存在爭議。在國內影片網站中,無論是成立時間,還是使用者規模、市場份額,樂視網都落後於其他同行。但在其他同行仍在大額虧損時,樂視網卻率先實現盈利,並在2010年捷足先登在A股上市。上市後不久,就出現了質疑其財務真實性的聲音。

伴隨著2014年以後的A股網際網路資訊公司股價大漲,樂視網股價也大幅飆升,最高時總市值曾達到1600億元以上,一度超過

華夏銀行

。此時,市場對其財務造假的質疑再度出現。

2015年5月,有匿名人士撰文質疑,樂視網2014年年報注水嚴重。2015年6月底,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劉姝威也公開撰文,質疑樂視網涉嫌違規隱瞞公司盈虧資訊,在年報中沒有披露主營業務利潤的構成、沒有說明營業利潤來源。

當時,樂視網仍在賈躍亭主導之下,這些財務造假質疑一一遭到否認。但隨著樂視網IPO時的當屆多名發審委委員、監管官員先後落馬,樂視網的“帶病上市”指控愈發難以洗清。

2014年12月,證監會原投資者保護局局長李量被起訴。檢方在起訴書中指控,李量擔任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行稽核一處處長、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副主任等職務期間,為樂視網等9家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幫助,共收受賄賂693。6萬元。而參與了樂視網IPO的發審委委員謝忠平、孫小波等人,也在2017年後先後被帶走調查。

在樂視網之前,欣泰電氣、金亞科技等已經退市的公司,因IPO申報、披露材料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利潤,以及虛增、虛假資產等財務造假,都被認定為IPO欺詐發行。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電氣透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衝減應收款項,大部分在下一會計期初衝回,致使其在向證監會報送的IPO申請檔案中相關財務資料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認定,欣泰電氣將包含虛假財務資料的IPO申請檔案報送證監會並獲得核准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於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的條件中“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檔案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和第二十條第一款“發行人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檔案,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的規定,構成“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的行為。

創業板上市公司金亞科技也是如此。金亞科技在IPO申報材料中虛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營業收入,分別佔當期公開披露營業收入的47。49%、68。97%;虛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潤,分別佔當期公開披露利潤的85。96%、109。33%。金亞科技上述行為涉嫌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被移送公安機關。

那麼,為何樂視網此次未被認定為IPO欺詐發行?記者採訪發現,律師界對該問題也莫衷一是。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對第一財經表示,一般而言,欺詐發行與虛假陳述性質並沒有太大區別,區別在於是否涉及證券發行。

“如果虛假陳述與IPO、定增有關,那就涉嫌欺詐發行。從處罰內容來看,監管層對樂視網未披露關聯交易、對外擔保、財務造假、IPO申報材料虛假陳述、2016年定增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各種情形都做出了認定。但是,對於欺詐發行,只認定了2016年定增的欺詐發行。”他稱。

旋渦中心的賈躍亭會擔刑責嗎

監管處罰落定後,對樂視網財務造假的處理是否結束?

對比而言,在樂視網之前,金亞科技、欣泰電氣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責任人都已被判刑。

公開資訊顯示,今年3月,成都中院做出判決,因上述財務造假行為,金亞科技被判處罰金392萬元,其實控人周旭輝數罪併罰,被判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他多名責任人也被判刑。

根據欣泰電氣2019年5月披露,公司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罰沒832萬元。原董事長溫德乙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原財務總監劉明勝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作為A股歷史上第一家連續十年財務造假的公司,樂視網此次披露依然是輕描淡寫,其造假詳情仍是巨大的謎團。

在公告中,樂視網對十年間的財務造假科目、金額,對公司財務資料的影響、造假程度,以及每個會計年度的造假有哪些不同等關鍵資訊,隻字未及。2007年至2016年,特別是上市前的2007年至2009年,樂視網真實財務狀況究竟是怎樣的?造假對其上市產生了哪些影響?外界也不得而知。

至於賈躍亭是否會受到更多處罰,仍然有待觀察。

而另一邊,儘管已經退市,樂視網在全國股轉系統依然掀起了一場透著危險氣息的新狂歡。

2020年7月21日,樂視網從A股退市,摘牌價格為0。18元/股。今年2月3日,樂視網以集合競價的方式在新三板進行股份轉讓交易,股票程式碼為樂視網3。自此,樂視網3以每個交易日0。01元的漲幅持續上漲。截至4月12日,已經連續拉出26個漲停,股價飆升到0。48元/股,累計上漲0。31元,漲幅高達180%以上。

對於總額超過2。4億元的罰款,以及性質更嚴重的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在樂視網的狂熱追逐者們看來,這不僅不是風險,反而醞釀著新的機會。處罰資訊披露後,就有投資者在樂視網3的股吧中發帖稱——“這是黎明前的黑暗”、“要準備好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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