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他在夜店跟人打架,他曾毆打前女友花花的新聞隨後也就爆出來,花花在節目上默認了被趙駿亞毆打的事實,結果趙駿亞把跟花花一起做節目的其他人告了,他認為別人說他家暴女人是侮辱了他的人格,但是花花是被人利用了,他不怪花花,好傢伙,一個有情...
可是在100多位女友中,黃任中唯獨稱這個女人:跟她在一起最甜蜜最開心陳寶蓮,一個被黃任中看中的豔星豔星陳寶蓮,17歲被自己的母親送去拍大尺度戲,從此成為媽媽的搖錢樹...
黃任中很快“對症下藥”,他拿錢找人擺平了陳寶蓮母親欠的錢,又到影視公司買下了她的合約,但同時卻提了一個要求:必須讓陳寶蓮和自己交往,否則債務他可以隨時駁回...
在這種情況下,鄭豔麗只能用自己手中的所有積蓄,開了一家飯店,希望能夠成為自己穩定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