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辰是一名6歲的未成年人,事發當時,小辰在騎行電動平衡車過程中未注意觀察前方行人,也未注意減速慢行等,具有一定的過錯,最終導致老人受傷,故應對老人的相關費用進行賠償...
這些都源自小方的知人善用,他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找到了每個人的特長和喜好:小辰熟悉電腦,小茜擅長英語,小政勤快又喜歡和人交往,小司、小韓性格內向但業務能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