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醫院了三個人都正在辦住院(事後電瓶車主親口對我說她和一個孩子若身上沒有擦破皮其實一點問題都沒有,只有另一個孩子小腿側骨折),錢都是我這邊出的,但他們覺得錢不夠,讓再多交,不交不讓走,我問勘察人員這怎麼弄,他建議不要墊錢,不讓走可以報警...
對於企業而言,我們還是建議不要經常性或大額的發生讓員工墊錢買東西然後再報銷給員工的行為,用稅務局的話來說就是:這樣的行為既不合規,也存在涉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