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人民法院以刑罰個別化原則為指導,踐行刑罰人道主義理念,結合罪犯鞠某某系老年罪犯、病犯等年齡和身體特點,審慎認定其服刑改造表現、再犯罪危險程度以及假釋後對所在社群的影響,依法從寬掌握其假釋條件,裁定予以假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