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書的自書遺囑雖未保留趙乙的必要遺產份額,但並不導致遺囑無效,其財產仍應按遺囑分配,但需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留下必要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