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男子救人的影片,就覺得網上的評論有多無聊,小女孩在上升後和卡在玻璃縫隙中10秒之內男子就已經救起了女童,至於手放的位置不對,更是無語,當時小女孩身體卡在玻璃縫隙中,他也是靠拉著女孩的雙臂把女童拉起來的,肯定是時間緊,任務重,誰會考慮那麼...
在危急時刻出手相救,從而避免了女孩掉下扶梯,挽救了小女孩的生命,本是見義勇為是值得稱讚的事蹟,但到了個別鍵盤俠口中,卻成了救人慢悠悠的,手放到不該放的地方...
”21日下午6時,在一位細心女遊客的提醒下,正在江邊等朋友的熊沛發現:剛剛還坐在江邊的藍衣老人已浮在江上,老人隨身手機、黑色皮包都整齊的放在江岸...
可見,此次重慶江津區人民法院對“故意跳江致救人者溺亡”一案作出被救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判令,無疑具有一定的示範、借鑑和推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