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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衙的看門大爺地位低,你別看不起他,不給紅包就不讓你進

由 小逗傳媒孟儒 發表于 體育2021-04-17

司閽不僅要負責向主人通報來訪之人,還掌管著官衙大門的啟閉。所以,他們雖然地位低下,但手中的權力一點也不小。

清朝門房大爺憑藉手中權力收受來訪者的門包(銀兩),成為一種難以破除的陋規。這一陋規的出現,“實肇端於吳三桂之出關乞師,欲求見攝政王多爾袞而不可得,乃以重資賂其左右,始開門接見”,此後遂成為官場上的積習。

透過史料,可以看到門房頗有點“見人下菜碟”的意味。他們看到衣著樸素寒酸的來訪者,“薄其窮酸,竟不傳刺”。有的雖不至於給人以白眼,但也怠於伺候,即使主人在家,也藉口外出,不予通傳,這種情況不排除主人的暗示,但大多數是門房自作主張。

若是“門生、屬吏之禮者,必先饜所欲,而後為通,使得見”。

據《清稗類鈔》記載,安徽一位提刑按察使新官上任,前去拜謁總督。至官廳,看門者不為通傳,向其索要門包費一百。這位提刑按察使命令自己的僕人向懷寧縣令借銀一百圓,交給看門者。牛氣哄哄的門房大爺擺著架子說:“一百者,非一百圓之謂,乃一百兩之謂也。”

這位提刑按察使只好照做,讓僕人向懷寧縣令重新借得一百兩。門房大爺收了一百兩之後,並不滿足,還要索取十兩小門包,以至於雙方差點起了衝突。幸虧其他看門人為之轉圜。

最後的結局是,這位新上任的按察使見到了總督大人,反饋了門房亂收費的黑幕,但總督大人的處理也只是門包歸還、規矩照舊。

不僅普通官員要受看門者的勒索,就連一國之君的皇帝,也備受門包之苦。清朝末期,慈禧太后權力盛極一時,身邊的太監也跟著拽了起來。當時光緒帝要謁見太后,也不得不給李蓮英塞紅包。否則,這一眾太監便眼見著皇帝跪於宮門前,愣是不給通報。

對於這一陋規,早在乾隆年間,就曾有諭旨雲:“各省督撫,何得任聽家人向屬員恣索門包?且督撫原系封鎖衙門,一應親族奴僕,俱例禁出入,是以設有中軍及巡捕等官及供稽察傳稟。今伊等仍令家人傳事,以致積收門包,盈千累萬,所謂封鎖者安在?若不明禁革,流弊恐無底止……督撫至道府,概不許收受屬員門包,各督撫不許另設立管門家人”。

煌煌聖諭,措辭不可謂不嚴厲,但門房大爺的“創收”之路並未因此斂跡,反而愈演愈烈,甚至演變為毆打訪客的惡性事件。

嘉慶年間某一年歲末,山東萊州知府即將遷任,其幕友屠某、楊某前往賀歲,門房不給通報,屠、楊二人厲聲叱責,結果門房喝令門役一頓痛打,等到主人出來,此二人已被打得狼狽不堪。

後來新知府上任,得知此事,作為調解人,於案件文書上做兩首詩了事。其中有“磕過頭兒賠過禮,得收場處且收場”、“也知械杖循王法,無奈門丁是內親”之語。言語之間,不難看出身為一方父母的地方長官對於門房猖獗、門包陋習的無奈與消極應對。

清朝官衙的看門大爺地位低,你別看不起他,不給紅包就不讓你進

總而言之,門房腐敗與“門包”陋規貫穿於清王朝始終,有人評論清朝“得國以門包,其失國亦以門包”。

何以這一陋習即使在朝廷的明令禁止下仍難以根除?這大概是與專制制度自身的腐敗有關。正如張鳴先生所言:“清代門丁之所以能借勢‘微腐敗’,就是因為權力專斷而且有後門。當官的需要這個後門,找當官辦事的人更需要這個後門。沒有後門,上面的沒法撈好處,下面的沒法搞名堂。”可謂一語中的!

參考資料:徐珂《清稗類鈔奴婢類》;張鳴《清代門丁的“微腐敗”》;郭瑩《“把門奴”與“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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