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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呂志錄:慈善信託稅收優惠的立法構建,可以從財產流轉及歸屬兩個維度實現

由 金融界 發表于 體育2023-02-03

金融界7月29日訊息 由金融界與友成基金會聯合主辦、北京易準律師事務所協辦的主題活動“慈善信託研討會”於7月28日如期召開。活動以 “慈善信託大有可為”為主題,來自中國慈善聯合會、中國信託業協會、原中國銀監會以及多家信託公司的領導、專家、大咖蒞臨現場,圍繞信託行業支援鄉村振興等話題展開深入探討。北京易準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主任呂志錄參加了主題為《創新引領行業新路徑,深度賦能“共同富裕”》 的圓桌討論。

呂志錄表示,在稅收優惠方面,《慈善法》僅規定了慈善信託應當享有稅收優惠,但是目前國家稅務部門尚未出臺稅收優惠的具體政策。他認為慈善信託稅收優惠的立法效應,可以從以下兩個維度實現,一是從財產流轉的角度上,如慈善信託在設立時委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或者在執行階段將信託財產撥付給選定的受益人時,針對委託人等實行予以減稅或者允許抵稅的政策;二是從財產歸屬角度上,如信託存續階段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及法律規定運作信託財產,在信託財產的保值增值投資環節,實行免稅投資。

同時,他建議可充分利用慈善組織和信託公司的雙受託人模式,結合二者之長,促進慈善信託組織形式的多元化,透過不同交易架構的設計,實現部分稅收優惠政策。

對於慈善信託目前最大的不確定性他認為是配套政策,政策的不確定性可能帶來機遇也可能帶來挑戰,比如前面我們一直在強調創新,那就可能會出現在信託合同設立後,配套政策的出臺使得慈善信託表現出與委託人設立信託目的不符的現象。

“政策性的風險是阻礙未來慈善信託發展的最大風險”他特別強調。

目前《慈善法》對慈善信託運作機制僅做了授權性規定,如監察人選設制度,當慈善信託資金規模較大或者類別特殊時,可能會在專案執行乃至公益目的的落實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

他表示,當現有規章制度缺位甚至存在漏洞,不能用以應對法律風險和責任風險的時候,做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要促使立法者包括政策制定者,出臺一些切實可行、能為促進慈善信託公益事業發展的政策。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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