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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稀泥”,這樣的示範讓司法公正深入人心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體育2023-01-30

跳江救人自己卻不幸溺亡,法院認定被救者應給予適當補償,明確“英勇救人的行為值得肯定、褒揚和尊重”;夫妻一方患有艾滋病但在結婚登記前未告知,法院判決撤銷雙方婚姻關係,闡明公平正義、誠實信用;在消費者多次表示不接受推銷業務後通訊公司仍電話騷擾,法院認定此舉侵犯消費者隱私權,“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不受侵擾和破壞”……在民法典施行兩週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第二批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強調明辨是非、懲惡揚善、定分止爭,對“和稀泥”的做法堅決說不。

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的水平和效果,體現在每一個具體案件公正高效的裁判中。11個月前,最高法釋出了第一批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涉及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費借貸、生產生活等,讓公眾透過“別人的故事”,瞭解“這事法律怎麼說”,理解“法院為什麼這麼判”,從而知曉遇到類似情況“我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這些典型案例都旗幟鮮明地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同樣,本批發布的案例集中了民法典施行以來,法院審理的一批涉及英烈人格利益保護、自甘風險、高空拋物等案件,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的裁判,著重強調在社會交往中鼓勵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在家庭生活中弘揚優良家風,在經濟活動中遵循誠信原則、維護契約精神,就堅持什麼、倡導什麼、反對什麼、抵制什麼亮明瞭法律立場和司法態度。例如,陳某在網上多次公開發錶針對戍邊烈士肖思遠的不當評論,法院認定陳某的行為侵害肖思遠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鮮明表達了英烈不容詆譭、法律不容挑釁的堅定立場。

民法典是“人民權利宣言書”。本批案例涵蓋了人身權、財產權中的不同權利型別,既體現了民法典對權利保護的全面性,也是法院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的生動實踐。在一起涉及“隔代探望權”的案例中,法院支援了老年痛失獨子的原告夫婦探望孫女的訴求,闡明這一訴求“符合社會廣泛認可的人倫情理,不違背公序良俗”。對這起近乎“家長裡短”的案件,法院的判決對於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具有積極意義。

民法典典型案例的釋出,能充分發揮其價值引領和行為導向作用。一方面,有利於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範裁判尺度,為民法典的實施提供有益的司法經驗。尤其是面對熱點案件、疑難案件、爭議案件,指引各地法院不迴避,不消極,不“和稀泥”,積極迴應社會對新情況新問題的司法需求;另一方面,民法典和百姓生活息息相關,一個個典型案例讓民法典條文變得鮮活生動起來,甚至可以成為面向全國的法治公開課。這些案例的公佈,鮮明地向社會表達出法律支援什麼、反對什麼,為公眾提供行為指南,讓維護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為受到鼓勵,讓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行為受到懲戒,引導全社會形成良善的社會風尚,並推動形成情感認同和行為自覺。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檔案。近年來,最高法相繼釋出一系列典型案例——公民個人資訊保護刑事案例涉及人臉識別等,強調依法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勞動爭議典型案例點名超時加班,及時糾正用人單位違法行為,有效保障勞動者休息權及勞動報酬權;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事案例,涉及父母對成年子女“啃老”能否說不、對勞動者就業實施地域歧視要不要賠精神撫慰金等,為行善者撐腰,讓失德者失利,積極引領社會風氣向上向善。

司法裁判體現著社會的核心價值觀,迴應著公眾對公序良俗的期待。每一個個案公平正義的實現,都是法律權威的證明。一個個具體案件的裁判,有助於引領公眾觸控法治脈搏,感知司法公正,最終匯聚成普遍的法治信仰,培植起社會普遍認同的行為規範和價值理念。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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