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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上海一對夫妻因一頓飯吵架,丈夫推倒妻子竟推出人命案!

由 路之意 發表于 體育2023-01-29

常言說:“天上下雨地上流,小兩口打架不記仇。”我認為這句話在目前已經不合時宜了。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穩定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當今世界已進入高科技、高速度發展的時代。在我們國內,經濟改革的大潮也必然會影響、改變人們的觀念和心理,現代都市生活的快節奏、大落差會給一部分人帶來煩躁和迷惘。一旦情緒失控,那種情緒化的待人處世方式就會使夫妻、家庭成員甚至周邊人的關係變得緊張起來。因此,作為家庭的成員同時又是一個社會人,應該有健康的心理,或者說,要善於調適自己的心理,使之保持良好的狀態。

所以,夫妻之間應互相尊重,和睦相處,無論發生多麼激烈的矛盾,夫妻雙方在處理問題時,一定要考慮雙方都是平等的,應心平氣和地去商量著解決,千萬不可吵鬧打鬥,拳拳相向,否則,雙方終會有一個不太理智的,其結果後悔也晚矣。

1999年4月5日23時30分,夜已深,人已靜。一輛“絲綢之路”的桑塔納計程車於此時在上海僻靜的田林路上飛馳,多少顯得有點突兀。車在89弄處減速拐彎,接著在12號門口戛然而止。車中本來就沒有乘客,司機是位男士,下車的也就他一個人。當他抬頭瞥見二樓的一處燈還亮著,心裡不由得犯起了嘀咕:“都什麼時候了,怎麼她還沒睡??”然而當他步履蹣跚地上樓開門進屋之時,先前滿腹的狐疑剎那間變成了一臉的驚懼。只見妻子毛蘭英僵直地躺在床邊的地板上,其他一切都與兩天前他離開家裡時沒啥兩樣。伸手探觸,妻子早已是氣息全無,他頓時猶如五雷轟頂,淚如雨下,跌跌撞撞地走出了家門。

魂斷清明,夜色悽迷。神情頹喪、絕望的他尚餘一點清醒——只有快去自首。

就這樣,他徑直來到了徐匯公安分局田林派出所,這時已是子夜時分。“我妻子死了,是被我害死的……”派出所接待室裡,這位投案者語出驚人。一聽出了人命案,出於職業的警覺,值班民警當然不會有絲毫懈怠,於是一切便進入了嚴格的司法程式。

前來自首的這位計程車司機名叫袁偉強,時年36歲,家住田林路89弄12號。警方的案卷中記載著:

1999年4月2日下午,袁偉強與妻子毛蘭英發生爭吵扭打,袁用拳頭打了毛頭部幾拳。4月3日上午10時許,兩人再次發生扭打,袁在毛用手抓住其頭髮後,打了毛左臉幾拳,並用力掰開毛的手,順勢將毛從床上推倒在床邊地上,而後領著5歲女兒出走。4月5日半夜,袁偉強回家取衣物,發現毛蘭英已死亡。

自首的當天,袁偉強即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29日,因涉嫌故意傷害袁偉強被正式逮捕。1999年10月21日,徐彙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袁偉強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區法院提起公訴。

人命關天,涉及人命的案件當然是大案要案。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樁命案的緣起竟是為了一點點雞毛蒜皮的家庭瑣事。

據被告人袁偉強供述:毛蘭英1米68的個兒,臉蛋也漂亮,性格又爽快,還比他整整小6歲,可以說他把她既當妻子又當小妹妹。兩人結婚6年來一直很恩愛,已有一個5歲的女兒。因為開出租比較忙,洗衣服、燒飯等家務基本上都是妻子乾的。妻子上班路比較遠,他常常開車去接妻子回家。平時妻子發脾氣,他總是能讓則讓。1998年8月,他與開車的搭檔合買了一輛桑塔納,向父母和他人借了3萬多元,說好每月還款3000元。由於父母住在別處,所以一般每月初都是他開著車去還錢。

1999年4月2日,他打電話告訴母親,說是開車很忙很累,要母親到家來取款。母親如約來了以後,做兒子的燒了幾個菜留母親吃了頓中飯。誰知傍晚毛蘭英回家,知道婆婆來家裡拿了鈔票還吃過飯,便來了火氣,由此夫妻倆大吵了一場。

想不到就這麼一推,會闖下這樣的彌天大禍。

在寶山區通河新村居住的袁偉強的父母印證了兒子的說法:兒子結婚時做父母的把大房間讓給了小夫妻倆,老夫妻倆住在朝北的小房間,一家人在一個鍋裡吃飯,雖說由於脾氣性格的差異難免有些疙瘩,與媳婦卻從來沒有爭過吵過。1998年,為了避免矛盾,老夫妻倆搬到女兒家居住,臨走,在小房間門上上了把鎖。

應該講,這一來,非但沒有避免矛盾,反而增添了矛盾。

因為過去小夫妻有人關心,飯有人做,回來吃現成,小孩有人帶。現在一切都要靠自己了。現在想想,他們兩個老的在做法上也有些欠妥。兒子買汽車時,老夫妻倆自己拿出錢來還不夠,又出面借了1萬多元,這錢是要還給人家的。媳婦對此可能有意見,結果4月2日來拿錢,吃了頓飯就成了導火線。

毛蘭英的胞姐補充了一些新的看法:“父母就生了我們姐妹倆,妹妹生前與我無話不談,妹妹人是正派的,就是脾氣比較暴躁。妹夫的脾氣比較好,我敢講,妹夫絕對不會故意去欺負妹妹的,妹妹被推倒後,妹夫如果料到會出這麼大的事情,他絕對不會離家出走的。要講兩個人有啥壞習慣,就是都喜歡搓搓小麻將。

現在想來,千怪萬怪都是這麻將害人,弄得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打亂了,婆媳之間有隔閡,輸了鈔票夫妻之間鬧矛盾。

據袁家周圍的鄰居分析:袁家發生如此悲劇大家都很痛惜,應該講,袁偉強和毛蘭英這對小夫妻很要好,毛蘭英性子比較急,但蠻直爽,袁偉強平時比較遷就她。以前與兩個老人住在一起時,一家人相處得都不錯,自從老人搬出去住之後,小夫妻倆爭爭吵吵明顯增多。特別4月2日那天小夫妻吵得很厲害,把微波爐、炒菜鍋、碗都摔壞了,菜也扔了。鄰居們想去勸一勸,但他們就是不肯開門。

回想起來,喜歡搓麻將、借債買汽車、老人搬走、5歲孩子沒人照顧,由小摩擦到大吵大鬧,偶然裡面有必然。但是夫妻吵架要鬧出人命,這是誰也不會想到的,太不值得了。

1999年11月12日,徐彙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犯罪的主觀動機,被害人死亡的真正原因,實際上是審理本案的一個難點。

公安刑偵人員的偵查結果表明:4月3日袁偉強夫妻吵架後,袁偉強帶了女兒離家出走,在第一時段裡到達通河六村其父母住處。本來就性格內向的袁偉強因夫妻吵架悶悶不樂,神情倦怠,情緒消沉。一直到4月5日晚11時沒有出過車,也沒有去過他處。袁偉強的鄰居和父母都證實了這一事實。

袁偉強5歲的女兒是父母吵架唯一的目擊者,童言無欺,孩子向公安人員所講述的情況與袁偉強本人的供述完全吻合。可憐的是,孩子至今還不知道爸爸這一推會要了媽媽的命。

她只知道媽媽去了很遠很遠的地方,爸爸也有很久沒回家了,在夢中,她常常見到爸爸媽媽。

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法醫鑑定的結論為:

毛蘭英胃內無毒物,事發現場無外人痕跡及其他可疑之處,因此可以排除死者自殺或外來人他殺的可能。毛蘭英的左側大腦半球硬腦膜下出血,顱腦的傷勢是一次性撞擊於平面物體造成的,撞擊後就昏迷,在昏迷過程中沒有甦醒的可能,毛蘭英系顱腦被撞傷後逐漸死亡。從屍僵已全部緩解,已出現腐敗和兩眼角膜渾濁推斷,毛蘭英的死亡時間是在4月3日。

袁偉強被逮捕關押期間,他的父母、岳父母、所在工作單位都來人來函,陳說袁偉強在日常生活中作風正派,尊老愛幼,待人和氣;在單位工作中踏踏實實,遵章守紀。懇請司法部門根據袁偉強的一貫表現,以及上有年老多病的雙親需要照顧,下有年幼的女兒需要撫養的特殊情況,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庭審中,上海國泰律師事務所的朱文鐘律師在為袁偉強辯護時指出:本案系因家庭瑣事引起,有其特殊性。被告人在夫妻糾紛中用手推倒毛蘭英,帶了女兒就走,其本意是為了走或者說是為了躲,絕對沒有加害的惡意,這是一種疏忽大意的過失,雖然造成了妻子死亡的嚴重後果,但相對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而言,其惡性程度是顯著輕微的。同時,袁偉強在知道這種嚴重後果的第一時間裡就到派出所自首,其認罪悔罪態度是好的。

對於辯護人的觀點,公訴人在辯論中沒有予以更多的反駁,只是認為,袁偉強的行為畢竟是一種必須懲處的犯罪行為,妻子死於這致命的一推,人亡家破,對家庭對社會都是一種極大的危害,因此,不能說其惡性程度是顯著輕微的。

1999年12月2日,徐彙區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袁偉強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1999年,上海一對夫妻因一頓飯吵架,丈夫推倒妻子竟推出人命案!

宣判以後,審判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本案系由夫妻糾紛導致的家庭悲劇,從犯罪心理分析,被告人袁偉強應當預見自己猛力一推妻子的行為可能發生傷亡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在事後也沒有及時關心詢問妻子的情況,以致發生無可挽回的嚴重結果,按照現行《刑法》的規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修改前,這一罪名叫做過失殺人罪,在量刑上也稍有不同。

特別應當指出的是,過失致人死亡與故意傷害是有很大區別的。故意傷害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本案被告人袁偉強顯然不屬於這種情況。此外,根據《刑法》第233條、第67條和第72條的有關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後投案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在本案中,法院正是綜合考慮了袁偉強的主觀動機、認罪悔罪態度、社會危害性、平時一貫表現和有利於教育改造等因素才慎重下判的。

1999年,上海一對夫妻因一頓飯吵架,丈夫推倒妻子竟推出人命案!

一推推出人命案,這起案件在袁偉強周圍的居民中引起了很大的反響。

大家深切地感到,這一教訓實在太深刻了。夫妻之間為了自己,為了孩子,為了一家人,一定要互敬互愛,互相理解,珍惜感情,珍惜幸福。小吵也會釀大禍,夫妻之間不能衝動傷感情,更不能動手傷人。推而廣之,鄰里之間、朋友之間、同事之間,理解是最寶貴的。

近年來,法院受理的民事、刑事案件當中,夫妻家庭糾紛案件相對率呈下降趨勢,但絕對數仍有增無減。這些糾紛所造成的後果,小則離婚,大則傷害賠償,甚至鬧出人命。

據瞭解,僅徐匯法院近年來就審理了多起“一失手成千古恨”的惡性案件,如有一例案件是兩夫妻吵架,做丈夫的操起一隻小凳就擲,造成妻子眼睛失明,結果這個惡丈夫民事案子判了離婚,刑事自訴案子又被判了拘役和賠償。另有一例,一個做父親的為了管教自己十歲剛出頭的兒子,用衣服抽打,不慎打中兒子頭部造成顱內出血死亡,妻子因此神經失常,自己則因過失殺人受到刑事處罰。還有一例,同吃同住的翁婿之間因家庭瑣事由口角到扭打,丈人隨手操起煤氣灶上的電子點火器刺向女婿,不料正中女婿的眼睛下部致顱內大出血,女婿當即倒地身亡,這位丈人構成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綜觀這些糾紛發生的原因,主要還是生活習慣、性格脾氣和經濟方面的原因。對於這種糾紛的當事人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法制觀念淡薄的問題,而更多的是道德倫理和人生觀方面的問題。要解決或減少這類糾紛,最有效的方式還是案外的疏導和調解。人民調解是我國司法制度的特色,新中國成立73年來,我們的街道居委會、單位組織在民間調解方面有十分寶貴的經驗和優良傳統,並且卓有成效,完全值得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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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偉強在押期間,毛蘭英的母親曾含著眼淚告訴記者:“女兒死於女婿之手,我再也看不到女兒了。從這一點上說,我會痛恨一輩子。但考慮到小外孫女才5歲,兩親家年老體弱,袁偉強平時也不錯,所以今後兩家人仍舊要經常走動多聯絡。懇請法院最大限度地給予從輕處罰。”

絲綢之路出租汽車公司的車隊長表示:“袁偉強的過失犯罪,法不可恕,情有可原。雖然目前企業的經濟效益不怎麼好,但考慮到袁偉強的家庭狀況,為了有利於袁偉強改造自新,有利於社會穩定,袁偉強一旦迴歸社會,我們仍然願意接納他,不斷地幫助、教育、督促他,不會撒手不管。”

死神無情,法律無情,但透過這個案件,我們卻感受到了那種難能可貴的親情、友情和與人為善的真情。

1999年,上海一對夫妻因一頓飯吵架,丈夫推倒妻子竟推出人命案!

法庭宣判後,面對自己5歲的女兒和周圍的親人同事,袁偉強顯得非常激動。他表示,經過這次刻骨銘心的變故,痛定思痛,以後一定要照顧好女兒和家人,特別是要好好對待岳父母。還要用實際行動來報答單位組織,報答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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