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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戀男女鬧分手“因愛生債”引糾紛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體育2023-01-28

眾所周知,情侶在戀愛期間,互發紅包、贈與財物是常有的事,可雙方一旦分手就“因愛生債”。那麼問題來了,情侶在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後能否主張返還?近日,鉅野縣法院謝集法庭就審理了一起“因愛生債”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原告胡某某訴稱,2019年11月,其與被告王某某透過抖音認識並建立戀愛關係,2020年1月到2021年1月向被告轉賬近400次,發紅包200餘次,共計219835。16元,兩人分手後被告承諾返還,但經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償還。被告王某某辯稱,雙方從來沒有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民間借貸關係是根本不存在的,是原告虛構的;雙方之間的資金往來是戀愛之間的贈與,原告無權要求返還。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為民間借貸糾紛,應圍繞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及欠款數額進行審理。關於法律關係,王某某雖不認可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但對胡某某提供的錄音及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無異議,並自認胡某某轉賬全部加起來是21萬元,承諾給胡某某。從胡某某提供的證據中體現,王某某在胡某某索要欠款時明確存在同意償還的意思表示,故認定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

關於欠款數額,胡某某轉款數額從1。10元至1000元不等及微信紅包0。01元至200元不等,鑑於雙方之間存在戀愛關係,將其中金額1000元以下的款項及具有特殊意義數額1314元認定為胡某某與王某某雙方感情的投入,法院酌定符合上述情況的款項予以扣減,王某某應給付胡某某122827。76元。胡某某與王某某沒有約定支付借款利息,胡某某要求王某某支付逾期利息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某給付原告胡某某122827。76元,並駁回原告胡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菏澤報業全媒體記者 胡德光 通訊員 周瑩瑩

【來源:菏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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