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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給孩子變更監護權,請問我符合條件嗎?”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體育2023-01-28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劉某某變更監護權案,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支援起訴並參與了開庭審理,現場宣讀了《支援起訴書》,法院當庭採納,並判決撤銷劉小某父母的監護權,變更監護人為申請人劉某某,讓劉小某有了靠譜的監護人。

10月28日,申請人劉某某風塵僕僕地來到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向檢察人員諮詢:“想給孩子變更監護權,請問我符合條件嗎?”經過檢察人員耐心詢問了解到,申請人劉某某是劉小某的爺爺,劉小某今年7歲,出生不久父母就離開他,多年以來一直是爺爺照顧他。劉小某2歲時患上了支氣管內膜結核病,爺爺四處奔波為其醫治,這些年累計做了20多次手術,後期仍需繼續治療。治療過程中經常需要監護人簽名,由於爺爺不是劉小某的法定監護人,他的父母又很少出面,導致其治療多次被拖延。而且到了入學年齡,劉小某也需要監護人為其辦理入學手續,在父母怠於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下,變更監護權迫在眉睫。

經初步審查,劉某某現年50歲,能為劉小某提供正常生活保障,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認為劉某某的情況符合變更監護權支援起訴案的受理條件,於10月28日立案並進行審查。11月10日,檢察人員將《支援起訴書》送達至霍日裡法庭,並參加了開庭審理。劉小某的父母由於在外地打工,庭審全程採用遠端通話進行。經審理,劉小某父母同意變更監護人為劉某某。庭審現場,法院和檢察院工作人員告知劉小某父母,即便變更監護人為孩子的爺爺,二人也不能推卸撫養義務,如果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庭審結束後,參加旁聽的登特科鎮黨委副書記鄂雲泰感慨道:“一直以來,劉小某都是我們的重點關注物件,父母不靠譜,爺爺辛苦奔波。在旗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的幫助下,孩子終於有了負責任的監護人。”

據悉,該案是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受理的首起變更監護權支援起訴案。開庭前,旗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和登特科鎮黨委召開聯席會議,聯動為申請人提供支援起訴及法律援助雙向法律服務,在保障劉小某合法權益的同時給予他更多關愛。

內蒙古檢察微信、內蒙古日報作者:郝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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