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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兜牢民生保障底線 殘疾人未滿18歲也能申請低保

由 青島信網 發表于 體育2023-01-13

信網11月30日訊

11月29日,青島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哲做客民生線上直播室,圍繞“堅守為民初心 增進民生福祉”主題與網民進行線上交流。王哲表示,今年以來,民政領域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對於臨時救助方面問題,王哲介紹,支出型臨時救助主要包括因患病、教育產生的家庭自負醫療費用、自負教育費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臨時救助。

此類救助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家庭、低保邊緣家庭除外):1。在提出申請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地城鄉月低保標準;2。在提出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財產(主要指房產、機動車及金融資產,不含唯一一套房產)不超過2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符合城鄉低保家庭金融資產標準。

此外,關於殘疾人政策問題,王哲表示,民政部門主要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工作。一是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是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補貼物件為具有本市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二是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補貼物件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肢體、聽力、言語、多重殘疾,需要長期照護的殘疾人。

針對網友提出的“殘疾人必須要滿18歲才能辦低保嗎?”王哲迴應,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可以以個人名義單獨提出低保申請,沒有必須年滿18歲的限制條件。(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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