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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終止服務使用者不得索賠?廣東省消委會點評網遊七大霸王條款

由 中國網科技 發表于 體育2023-01-09

為促進消費公平,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近期針對網際網路新業態發展快速、消費侵權問題突出等現象,開展了“網際網路消費領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點評活動”,從徵集到的4000餘條線索中確定了40條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含個人資訊、網路遊戲、其他三大類)。近日,廣東省消委會對網路遊戲的七類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了點評分析。

免除終止遊戲服務時遊戲運營企業的補償或賠償責任

●條款:不管由於何種原因終止遊戲服務,使用者應採取相應的措施自行處理遊戲虛擬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登出或停止使用使用者賬號、遊戲虛擬物品等相關事宜。使用者不得因終止遊戲服務而要求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不再能繼續使用使用者賬號、遊戲虛擬物品等而要求的賠償。

●點評:網路遊戲中購買的遊戲貨幣、遊戲服務等屬於網路虛擬財產,消費者依法享有相應的財產權利。《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條規定:“終止服務時,對於使用者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網路遊戲運營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使用者接受的其他方式退還使用者。”

上述條款卻規定網路遊戲服務終止後遊戲運營企業對消費者所受損失免責,不當排除了消費者獲得賠償的權利,免除了企業的法定補償或賠償責任。

免除終止遊戲服務時遊戲運營企業的公告或通知責任

●條款:使用者或公司可隨時根據實際情況終止服務。公司有權單方不經通知終止向用戶提供某一項或多項服務;使用者有權不經通知單方終止接受公司的服務。

●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負有提供真實、全面資訊的義務,如需終止服務,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並說明理由,以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條規定,網路遊戲運營企業計劃終止其產品和服務提供的,須提前60天予以公告。

上述格式條款規定遊戲運營企業和消費者均有權單方終止雙方服務協議,看似公平,實際上免除了網路遊戲平臺法定告知或通知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排除消費者在遊戲運營企業處理休眠或不活躍賬號時的知情權、財產權等權利

●條款:使用者註冊遊戲盒賬號後,連續3個月不登入使用的,運營方有權登出該賬號,以免造成資源浪費,由此帶來損失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為了最佳化伺服器負載,給更多使用者營造更流暢更穩定的遊戲環境,本公司將有權對伺服器中部分不活躍使用者賬號的遊戲角色(包括但不限於一定期限內未登入、沒有充值記錄、遊戲等級低的遊戲角色等)進行統一、不定期的清理,並採取封停賬號、刪除檔案或封禁IP等措施。不活躍賬號的界定和具體清理規則視不同遊戲而不同,根據不同遊戲,本公司保留不活躍賬號的自主判斷權。

●點評:網路遊戲運營企業對賬號採取的限制性措施,直接導致消費者在遊戲中的虛擬財產被清零,而運營企業不僅未設定事前提醒或者通知程式,也未提供事後救濟措施及途徑,排除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財產權和求償權,免除了自身可能存在的賠償責任。

免除遊戲運營企業保障消費者虛擬財產安全的相關責任

●條款:如有系統故障、安全漏洞、程式缺陷、程式出錯等問題,運營方有權把遊戲的資料還原到一定日期,以維護遊戲之平衡。使用者知悉並理解,並不會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點評: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當保障消費者的網路虛擬財產安全。而依照上述格式條款,消費者遭受的虛擬財產損失不能要求遊戲運營企業補償或賠償,排除了消費者的求償權,免除了遊戲運營企業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依法賠償消費者財產損失等法定責任。

排除或限制消費者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條款:您明確同意使用運營方服務所存在的風險將完全由您自己承擔;因您使用運營方服務而產生的一切後果也由您自己承擔,運營方對您不承擔任何責任。運營方向您承擔的賠償責任以您已向運營方支付的費用為前提,並以扣減運營方已提供的網路服務價款後的剩餘部分的費用為基準計算;如您未向運營方支付任何費用的,運營方免於向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點評:消費者網路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如因網路遊戲運營企業過錯導致消費者網路虛擬財產受損的,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賠償消費者的實際損失。上述條款要麼規定使用網路遊戲服務的風險及後果由使用者自行承擔,絕對化免除自身責任,要麼不當限制了遊戲運營企業對消費者的賠償數額,減輕自身賠償責任,排除限制了消費者的求償權、公平交易權。

排除消費者在遊戲運營企業處理其涉嫌違規行為時的知情權、財產權等權利

●條款:使用者理解,如運營方發現或者收到被侵權人舉報或投訴使用者的行為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本服務條款規定情形的,運營方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不經通知隨時採取限制、中止、凍結或終止使用者對服務的使用等措施,並依據法律法規儲存有關資訊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等;由此給使用者帶來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通訊中斷,使用者資料、郵件和虛擬財產及相關資料、增值服務、產品或服務等的清空或無法使用等),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且運營方不退還使用者已支付但尚未使用完畢的費用。

●點評:消費者不僅無從知曉自己被採取限制措施的緣由,也喪失了提出異議、自我抗辯、申訴的權利。該條款不當排除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異議權、財產權、求償權等相關權利,也直接免除了遊戲運營企業賠償責任,尤其是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故應被認定為不公平格式條款。

免除經營者修改協議時的通知責任

●條款:運營方有權在必要的時候修改本協議條款,敬請使用者定期查詢有關內容。使用者如繼續使用本協議涉及的服務,則視為對修改內容的同意;使用者在不同意修改內容的情況下,應當解除安裝遊戲軟體、終止本協議並停止使用服務。

●點評:根據上述格式條款,消費者在對協議修改內容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協議涉及的服務即被推定同意修改內容,限制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接受修改內容的權利,違背了消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違反平等、自願、公平等原則。條款不當免除了網路遊戲運營企業對格式條款的提示說明義務,限制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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