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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律師詐騙近180萬,一女子被判12年

由 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表于 體育2023-01-05

一名女子假冒律師,竟從20人手中騙來了近180萬元錢款。密雲法院釋出訊息說,被告人王某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王某冒充律師身份,虛構為他人代理案件打官司的事實,偽造人民法院判決書、受理回執以及北京市密雲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騙取他人信任,以收取訴訟費、保全費、代理費等理由,詐騙張某等20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79。2萬餘元。

本案中,眾多被害人委託王某為他們代理案件,均是因聽從了朋友或同事傳言,認為王某有律師身份或者有相關從業經驗,但從未去查詢過她的身份或要求王某出示相關證件。據王某供述,她在鄰居詢問“你是律師嗎”的時候,一口承認,並聲稱自己能夠代理案件。這位鄰居又介紹自己的熟人來尋求法律幫助,王某意識到有利可圖,收到部分被害人交來的代理費用後,她嚐到了“律師身份”帶來的甜頭,便索性繼續編造謊言、偽造公文來圓謊。直到其中一名被害人張某收到偽造的法院裁判文書,卻遲遲不見執行時,到法院查詢,才發現法院根本沒審理過他所說的案子。眾多被害人要求王某退款,王某無力退款,被害人於是報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案發時,王某明知他人報警,並未逃離,而在現場等待,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視為自首,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發還相關被害人。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主審法官表示,王某在實施詐騙時,偽造了人民法院判決書、受理回執以及北京市密雲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這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刑法中關於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規定。但這是她為了進行詐騙活動而實施的偽造行為,屬於刑法中的“牽連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有期徒刑十年,而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法定刑起點即為有期徒刑十年,刑罰上限為無期徒刑,法院因此以處罰較重的詐騙罪對她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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