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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貸網】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有哪些?

由 協貸知識百科 發表于 體育2022-11-30

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

1。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透過對租賃專案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裝置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槓桿融資租賃

槓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專案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專案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專案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專案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閒散遊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槓桿方式,為租賃專案取得鉅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複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範、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裝置和大型成套裝置的融資租賃。

3。委託融資租賃

第一種方式是擁有資金或裝置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齣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齣租人同時是受託人。第二齣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電子商務租賃即依靠委託租賃作為商務租賃平臺。第二種方式是出租人委託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又稱委託購買融資租賃。

4。專案融資租賃

承租人以專案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專案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專案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專案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即租賃物品生產商)透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採取這種方式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裝置、大型醫療裝置、運輸裝置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都可以採用這種方法。

5。融資轉租賃

轉租賃業務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轉融資租賃多發生在跨國融資租賃業務中。第二齣租人可以不動用自己的資金而透過發揮類似融資租賃經紀人的作用而獲利,能分享第一齣租人所在國家的稅收優惠,降低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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