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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每年索要三千元錢,女婿不願給,岳母:你別想見到你媳婦了。

由 老程說歷史 發表于 歷史2021-04-22

岳母每年索要三千元錢,女婿於偉明不願給,岳母:那你別想見到你媳婦了。

兩口子過日子,岳母為什麼每年向姑爺要三千元錢呢?

原來於偉明的妻子小華,智力低下,不識字,不認錢。當初相親時,岳母家就明確說了,自己家姑娘智力有問題。但於偉明的父親覺得,兒子26歲,老大不小了。在農村26歲還沒有結婚,這讓父母很是著急,他們覺得給兒子娶個媳婦就挺好。

兒女年紀大了,就得成家,為了完成這個任務,於家人也不在乎愛與不愛,合適不合適了。結果前幾年,兩個人的日子過得也算平靜而幸福。他們還生了一個聰明漂亮的大閨女。

小華平時也能幹一些簡單的家務活,對她來說,婚姻只要能讓她遮風避雨,吃飯睡覺,她就很知足了。

而孃家人卻認為,小華老實,從不向公婆索要任何東西,自然是受了委屈。

小華的婆婆說,小華每天八九點才起床,尿盆都是自己給端,窗簾都是自己給拉。自己對兒媳婦沒有任何的虧待。

有次一起吃飯,小華母親說,小華的手上連個戒指也沒有。婆婆趕忙解釋,戒指被兒媳婦弄丟了,後來自己收拾屋子又給找到了,她就拿到商場賣掉了。並說明天再去給兒媳婦買一個。

結果,買的第二個金戒指,兒媳婦沒戴幾天又丟了。婆婆也就不再給添置了。

於是小華的母親又想出了一個好方法,於偉明每年給三千元錢,她幫女兒存下,做為日後的保障。

於偉明覺得每年拿出三千元錢給媳婦,他是同意的。他還提議,銀行卡由岳父岳母拿著,密碼則由自己保管,但岳父岳母卻不同意。

於偉明的母親也覺得每年三千元錢不多,又是給兒媳婦的,自然也是同意的。但是錢完全交給小華的父母,她卻不同意。她說,因為小華的父母讓她好傷心,她信不過了。

於偉明和小華結婚的兩萬元錢,就是由小華的父母拿著了。但是,他們卻把錢都花了,還是把錢花在了自家孫子的身上。所以,她現在對小華的父母沒有信任可言了。把錢交給他們,他們也是攢著。這攢到以後,要給誰花,就不好說了,萬一是給她孫子花了呢?

前幾天兩家人一起吃飯,小華的母親說,小華都瘦了,母親看著很心疼,所以就想接小華回孃家住幾天。誰知,這一接走,就不讓接回來了。

於偉明去了好多次,都沒進去門。小華的弟弟直接就說“拿錢,不然什麼也別說了”。

後經過反覆溝通,於偉明的岳母同意於偉明把小華接走。後面的事情可以再商量。

我覺得,女兒智力低下,做為母親的肯定是日夜惦念。他們是出於好心,想為女兒的日後做打算。但我覺得,時間可以證明一切。於偉明日後會照顧好媳婦的,而且他們還有女兒,岳母大可放心。

岳母把女兒含辛茹苦養大,姑爺家如果條件允許每年都可以直接給岳母三千五千的。但如果沒有條件,分文不取也是無可厚非的。

結了婚兩家人變成了一家人,有的女兒家過的不如意,岳母還得貼補。都是本著為兒女好,大可不必相互揣測,互相猜疑。

雙方父母都不要橫加干涉小夫妻的日常生活,他們如果有困難,會主動向你們尋求幫助的。

婆婆,媳婦,媽媽,女兒之間的各種矛盾,由來已久,也不是說一天兩天就能解決的。但是誰不是女兒,誰不是媽,誰不是婆婆,誰又不是媳呢?隨著角色的轉換,希望都能相互體諒吧。你們覺得呢?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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