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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適用手錶”原來不是華為產品,網店玩文字遊戲侵權華為被判賠200萬元

由  發表于 歷史2023-02-02

商品介紹中寫著“華為適用手錶”,其實並非華為公司生產。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侵犯華為註冊商標專用權案,判決侵權的網店賠償華為公司200萬元。

王女士想要給孩子購買華為品牌的電話手錶,便在某電商平臺上搜索關鍵詞“華為電話手錶”,隨後透過對比價格,選擇了一款名稱為“【官方正品】華為正品手機適用兒童電話手錶4G全網通用GPS定位多功能防水”的手錶,並支付貨款。收到產品後,王女士發現該產品並非華為電話手錶,而是一個從未聽說過的品牌。

王女士向客服提出這不是華為手錶,要求退貨。客服則玩起了文字遊戲,拒絕退貨,還表示產品名稱裡寫的是“華為正品手機適用”,並沒有說是華為正品。至於“官方正品”這四個字,則是指這款手錶是自家品牌的官方正品,與華為無關,是王女士誤解了。

向商家維權未果的王女士轉而向華為公司投訴。華為公司接到投訴後,立即開展網路取證工作並進行依法公證。調查發現,該網店共有16款商品的標題使用了例如“華為正品”“華為適用”“華為手機適用”“華為正品手機適用”等文字,且均在產品標題的首部突出使用。此外,該網店所銷售商品的標題中均沒有自身品牌的文字。華為公司遂將該網店的實際經營者訴至法院。

華為公司認為,網店實際銷售的商品品牌並非華為,但其在商品銷售連結的標題中突出使用“華為”商標,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其行為構成虛假宣傳,也侵犯了華為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訴請立即停止對“華為”商標專用權的侵害,立即停止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

被告辯解稱,商品銷售連結的標題中突出使用“華為”商標文字,是為了提醒消費者其品牌的商品可以和華為手機相容、互相適配,這只是對於商品功能的一種客觀描述,並非是商標性使用;華為公司作為行業巨頭,華為產品市場份額大,因此小品牌的電子產品在銷售連結中嵌入大品牌的文字,是行業慣例,華為公司作為大公司應當適當允許,不能“以大欺小”。

法官在各大電商平臺搜尋後發現,其他品牌電子產品在銷售時,也會強調自身產品可與華為等品牌產品相容適配,但其銷售連結標題首部均突出強調自身品牌,一般將與其他品牌電子產品相容適配作為描述性文字置於尾部。被告網店的商品展示連結,卻完全沒有出現自身品牌名稱,顯然不符合行業慣例,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因此,金山法院認為,該網店的行為侵犯了華為公司所享有的“華為”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此外,網店的實際經營公司和華為公司同為智慧手錶的經營者,具有市場競爭關係,該行為容易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宣傳。經查,該網店銷售侵權商品的總金額在2300萬元至3700萬元之間,綜合考慮華為公司所享有的“華為”商標的知名度、在智慧手錶行業內的影響力、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方式、侵權持續時間、侵權損害後果等因素後,法院判決全額支援華為公司200萬元賠償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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