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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智慧財產權案例|透過微信、網路直播銷售假名牌,多人獲刑

由  發表于 歷史2023-01-20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張焜

勃貝雷有限公司、古喬古希股份公司、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克里斯蒂昂迪奧爾(法國)公司分別在我國申請註冊了BURBERRY、GUCCI、LACOSTE、Dior商標,繫上述商標的權利人。

被告人陳某長期從事服裝行業,為謀取利益,於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期間,大量購進標有BURBERRY、GUCCI、Dior、LACOSTE等註冊商標的服飾,明知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僱傭並指使被告人梁某等人透過微信對外聯絡銷售給消費者,金額共計330餘萬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從陳某居住地等處現場扣押尚未銷售的假冒BURBERRY、GUCCI、Dior、LACOSTE等註冊商標的商品共計127947件,共計貨值金額1200餘萬元。經鑑定,均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安格洛聯營公司、滿景(IP)有限公司、特麗思控股公司分別在我國申請註冊了“BOY LONDON”及圖毓商標、斐樂、FILA、F系列商標、MCM及圖商標,繫上述商標的權利人。

被告人張某從事淘寶網店銷售,夥同高某等人,明知從陳某等處購進標有FILA等註冊商標的商品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指使被告人李某等人透過登入“全球限量搶購”、“北美小哥哥秒殺”等淘寶直播賬號及關聯的“全球潮搭正品代購”、“韓國代購boy正品店”等淘寶網店以網路直播的形式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66餘萬元。

案發時,公安機關現場扣押尚未銷售的假冒BURBERRY等註冊商標的商品貨值金額44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大量購進並指使、安排陳某某等人對外銷售,侵害了權利人的商業信譽和商業利益,銷售金額巨大,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被告人張某等人明知購進的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指使、安排李某等人透過淘寶直播的方式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巨大,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法院判決陳某等人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並分別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二天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典型意義】

網際網路產業的發展對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本案是一起透過利用微信、淘寶直播等新媒體銷售假冒國際知名奢侈品牌商品的典型案例。本案犯罪團伙人數眾多,分工嚴密,利用微信、淘寶直播等方式銷售,犯罪成本低,銷售金額大,隱蔽性強,取證較為困難。本案的裁判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運用刑事司法措施加大對知名品牌保護力度嚴歷打擊侵害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的堅強決心,充分表明了我國嚴格履行國際義務對外國當事人給予平等、充分保護的大國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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