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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非警務警情分流實現民意訴求歸口管理

由  發表于 歷史2023-01-07

□新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楊建平

向110報警幾乎是人民群眾遇到困難時首先想到的求助方式,然而在報警案件中,約70%以上的屬於非警務警情,使得公安機關高負荷運轉,加劇警力不足,同時因服務錯位,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形象。為切實提升民警、輔警的工作熱情和效率,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安機關要積極推進聯動工作規範化、專業化、智慧化。

一、要明確公安定位,合理排程警力

維護國家秩序、打擊違法犯罪是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責,應妥善處理職責範圍內的非警務警情,避免工作不到位導致矛盾升級,將小問題轉化為治安、刑事案件。公安機關要明確定位非警務警情,劃分清晰的界定標準,督促110報警服務檯把好入口關,完善與12345等社會公共服務熱線的對接機制問題,將不屬於公安職權範圍的非警務警情分流到相關職能部門;同時,在接警過程中及時向報警人告知公安機關的職責許可權,引導群眾選擇正確有效的求助方式,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援,不斷增強群眾“找專業部門解決專業問題”的意識。

二、要完善規章制度,引導源頭分流

為規範非警務警情的處理方法,科學引導民警的工作行為,需完善非警務警情的相關規章制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制定嚴謹詳細的工作制度,為基層警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制度指導,構建非警務警情的制度體系。基層公安機關要加強對轄區群眾的宣傳引導,透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公安機關的職能定位、受理事項範圍、主要工作流程等,重點講清楚哪些事項應由人民警察去辦,哪些事項不應由人民警察承擔,使群眾更加清晰地瞭解公安機關的職責範圍和其他政府部門的職能定位,轉變以往“萬能公安”的觀念,從源頭上對各類警情進行分流。

三、要強化社會聯動,推進綜合治理

建立110社會聯動機制,共同應對各類社會事務。最佳化考評方式,運用績效槓桿,革除不適宜的理念和機制,加快部門聯動,明確各部門職責,推動職能部門和社會組織各司其職,分流非警務警情,推進社會綜合治理。對事態緊急的非警務類警情,實行110報警服務檯和公共服務熱線平臺雙向派警,在指令民警先行前往處警的同時,加急流轉至相應社會公共服務熱線平臺,指令有關部門立即跟進前往處置。民警前往現場做好事態穩控等公安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待職能部門到達後,按規定進行移交或配合處置,規避非專業及越權處置的風險。

釋出於: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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