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
吳亦凡被判了,數罪併罰,將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所涉罪行主要有強姦、聚眾淫亂。另外吳亦凡還因偷逃稅被追繳並處罰款共計6億元,雖然這個事情屬於行政處罰,跟被判刑沒什麼直接關係。但是到此為止,卻意味著曾經的“頂流”徹底淪為“階下囚”。
當然更為重要的是,受害者們等來了正義的判決。就如受害者之一都美竹在第一時間就釋出了一句“終於等到了!”,緊接著又覆盤了“網路舉報”後自己的心路歷程,尤其提到“鯢姐姐們”的集體炮轟,都美竹直言經歷過無數次崩潰和腦海裡經常出現輕生念頭。
就此她還列出“鯢姐姐們”的一些網暴惡言:“十幾歲就這麼不檢點”,“你就是個敲詐勒索的!”,“你根本不是受害人”,“你就是個野雞”、“心機女”,“你怎麼不照照鏡子,哥哥怎麼會看上你?”,“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你肯定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總而言之,明明是吳亦凡觸法了,“鯢姐姐們”卻還拿“受害者原罪論”質問都美竹。
這裡簡單“科普”一下,“鯢姐姐們”不特指女性,是吳亦凡粉絲的代名詞。網上的解釋有很多種,比較可圓說的一種是:吳亦凡早期出道給粉絲的留言“比起說喜歡你們,我好像還是更喜歡說,我喜歡你,每個你”,就此吳亦凡的粉絲便原地改名為“梅格妮”(每個你的諧音)。後來被黑子戲稱為“鯢姐姐”再後來吳亦凡的粉絲漸漸與黑稱和解,也會自稱“鯢姐姐”,因為聽起來兇猛、戰鬥力強、並且輩分大。
對於這些來講,其實也無所謂,它本身屬於娛樂文化的一部分。只要不傷天害理,不違背公序良俗,叫什麼也只是粉絲和偶像之間的一種互動而已。可問題是,從都美竹“網路舉報”開始,再到警方通報後,都美竹稱“等待的過程有多久我就被網暴了多久”。而且她還強調,為了躲避吳亦凡的極端粉絲的人身攻擊,無奈之下只能退學。
只是現在吳亦凡已經被判了,也不知道那些極端的“鯢姐姐們”會怎麼想。平心而論,在法理的重錘沒有落定前,作為吳亦凡的粉絲為偶像辯駁幾句可以理解,但是當法理的重錘落定後,要是還如此不講道理,肆意惡言,那就不只是為偶像辯駁的問題了,而是不明是非或沒有頭腦了。甚至那些持著極端言論的“鯢姐姐們”很可能已經觸法了。
事實上,在警方通報吳亦凡事件時,“鯢姐姐們”就應該清楚,他(她)們眼裡的“頂流”應該犯事不小。所以最好的方式是,就算心裡不是滋味,但是也應該站到受害者一邊,而不是站在受害者的對立面進行無休止的攻擊謾罵。
我們不否認,粉絲文化中的“主觀主義”始終佔據上風,也就是把所崇拜的偶像完美化,並且認為這種完美是一種獨特的,根本無法說明的東西。但是當偶像人設坍塌後,作為粉絲最該做的是認清現實,而不是蒙著眼睛為犯罪的偶像進行無理辯護。
說實話,任何人在面對自己熱愛的偶像人設坍塌時,都會有些難過。但是再怎麼難過,也要知道犯罪意味著什麼。說到底,我們可以為偶像的無辜進行死忠維護,但是如果偶像犯罪了,那麼就算自己再難以接受,也要基於公序良俗來看待偶像的坍塌,而非是為了保住偶像或為了保住追星的自尊,對被偶像傷害的受害者進行無休止的攻擊謾罵。
毫不誇張地講,哪怕是吳亦凡的家人也沒有權利指責都美竹什麼,何況只是因為娛樂互動建立起來的“弱關係”:粉絲和偶像的關係。從某種意義說,如果“鯢姐姐們”真念舊情,最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希望自己的偶像跟受害者們道歉,然後重新做人。畢竟就算娛樂事業徹底坍塌了,作為具體的人,吳亦凡總還是要面對餘生的。
不得不說,判都判了,炮轟都美竹的“鯢姐姐們”也該醒醒了。並且這也算為追星的人們打了一劑清醒針,無論怎樣,相較追隨偶像完美的人設,更重要的是要清楚偶像的“凡胎肉身”總是不完美的。很多時候可以基於熱愛去維護,但是一旦偶像的“凡胎肉身”觸法了,也請第一時間保持起碼的世俗正義,而不是被所謂的偶像光環矇蔽到不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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