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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財政局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管理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專案

由 財政部網站 發表于 歷史2021-12-13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財政局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管理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專案

為進一步加強市本級政府投資專案管理,加快政府投資專案資金支付進度,強化預算執行效果,實現概算精細化,近日,包頭市財政局與市發改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政府投資專案規範管理的通知》,針對市本級政府投資專案存在的“前期工作滯後”、“開而不工”“資金等專案”等現象,進一步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管理,透過完善專案決策、科學開展前期工作、嚴格控制投資概算、規範調整概算程式、強化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防範債務風險。

一、抓事前,完善政府投資專案決策程式。

對市本級投資專案實行年度計劃管理,要求專案投資總額與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在年度政府投資限額內按政府投資專案申報、審批等流程審定。對所有政府投資專案要明確建設資金籌措方案,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專案資金未落實的,一律不予列入年度建設計劃;對未經市政府審議的決策,一律不予安排和撥付建設資金;實行全過程造價控制,對未經批准擅自調整設計內容造成超概算的,所需資金全部由責任部門承擔。科學開展專案前期工作。要求各專案單位如實規範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科學研究提出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投資估算,合理提出建設工期,明確建設資金籌措方案,由市發改委按程式稽核、批覆。

二、抓事中,嚴格控制規範調整投資概算。

要求專案單位或專案實施機構開展初步設計和編制專案投資概算不得突破審定的投資額度。政府投資專案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專案初步設計及概算,不得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改變設計方案。規範調整概算程式。要求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專案建設標準、批准的投資概算進行建設,嚴格概算執行和造價控制。除因不可抗因素外,不得突破已經核定的概算。確因不可抗因素確需調整的,須按程式報批,對超過批准概算10%的,需由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審計後,由審批部門委託有資質的諮詢機構審查並經市政府審定後,履行概算調整手續。

三、抓事後,強化監督管理。

明確投資主管、行業主管、財政、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政府投資專案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政府投資專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重點強化資金使用效益評估和專案質量監管,依法規範專案建設行為。對於未經規定程式審批開工建設和擅自調整設計內容超概算造成損失浪費的,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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