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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禁飛: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管控“低慢小”航空器

由 鳶飛科技 發表于 歷史2021-12-12

據張家口公安局瞭解到,《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2022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對“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已於

10月2

1

公佈。

通告稱,2021年10月20日0時至2022年3月20日24時期間,在張家口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商業、勘測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禁止售賣各類空飄、繫留氣球。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詳情如下: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關於北京2022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

對“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為了確保北京2022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順利舉辦,維護首都及我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河北省民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現通告如下:

一、適用範圍:“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飛機、滑翔機、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等。孔明燈參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範圍。

二、

臨時管控時間:2021年10月20日0時至2022年3月20日24時

三、管控原則: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

,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商業、勘測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禁止售賣各類空飄、繫留氣球。對於用於國家重點工程和應急作業的飛行活動,應當經軍隊、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准(在崇禮賽區開展飛行活動還需經北京冬奧組委批准),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可實施。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軍隊、民航、公安等部門對“低慢小”航空器及擁有者、使用者的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四、處置原則: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於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有關部門嚴厲查處。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河北省民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規飛行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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