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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高校教師職稱自主評聘管理辦法》

由 金臺資訊 發表于 歷史2021-12-11

人民網濟南11月29日 (逄鑫珊) 近日,山東頒佈《高校教師職稱自主評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29日下午,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等相關負責人介紹了山東省高校教師職稱自主評聘情況。

釋出會現場。 逄鑫珊攝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周春豔介紹,《管理辦法》共分6章22條,明確了山東省高校職稱自主評聘的基本內容、基本原則、評聘基本標準、評聘機構、評聘程式、監管職責、監管方式、處理方式、適用主體、施行時間等內容,具有很強的創新性和可操作性。

破除“四唯”傾向,創新高校評聘標準。《管理辦法》堅決破除“四唯”傾向,加大創新成果、效益評估、專利發明的權重,確定體現人才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以品德、知識、能力、業績為核心內容的職稱評聘標準。

一是明確高校職稱評聘的底線標準。高校職稱評聘標準不得低於國家職稱評價標準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山東省崗位聘用規定的基本(任職)條件,這是高校職稱評聘的底線。

二是改進和完善高校職稱評聘標準。注重多元評價,制定高校職稱評審的指導標準,將師德表現作為自主評聘的首要條件,突出教育教學能力、教學效果、崗位業績貢獻,增加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諮詢、公共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

三是採取“多維”評價方法。基礎科學研究領域,開展以同行評議的定性評價代替量化評價,以“科學研究全週期評價”代替定期評價,鼓勵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鼓勵高校教師“十年磨一劍”。創新海外人才評聘標準,在海外取得的業績可作為評聘的參考依據。創新高校人才評價方式,建立重點人才綠色通道,打破高校人才評價“一步一步爬臺階”,允許越級申報、評聘。同時,探索實施專家舉薦制,多元評價人才。

防範“暗箱操作”,明確評聘機構組成及職責。《管理辦法》聚焦防止“少數人說了算”等問題,要求高校成立競聘上崗領導小組,組建職稱評聘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職稱評聘工作,全面保障廣大教師的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一是明確職稱評聘委員會的組成機構和組織人員。職稱評聘委員會由高校負責同志、學術委員會成員代表、院(系)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組成,也允許邀請主管部門或校外專家參加,提高了職稱評聘的科學性、代表性。委員會下設考核組、學科評議組,對院(系)所推薦的人選進行考核、評議,作為聘任的依據。

二是明確職稱評聘工作機構的職責。考核組負責考核參評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素質表現等;學科評議組負責評議參評人員的學術技術水平、能力。同時,允許不能獨立評聘的高校採取聯合評價、委託評價等評價方式。

針對“操作不規範”問題,嚴格評聘工作實施程式。《管理辦法》建立以公佈崗位資訊為開始、以聘任為結束的職稱評聘完整閉環,實現了以科學規範的程式管人、管事、管評聘。

一是建立職稱評聘標準的制定程式。高校制定或修訂崗位評聘標準,首先需要廣泛徵求意見,再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經主管部門同意後,需要報同級人社、教育部門存檔備查。

二是建立嚴格的自主評聘程式。高校自主評聘需要經過七個環節:即公佈崗位資訊、個人申報、推薦公示、考核和評議、確定擬聘人選、聘前公示、集體研究確定。同時,為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權,評聘結果僅在本單位有效,流動到其他單位的高校教師,需要重新評價或確認。

加大監管力度,明確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管理辦法》全面加強高校職稱評聘的事中事後監管,嚴肅查處暗箱操作、因人設崗等違規問題,為高校人才脫穎而出、茁壯成長創造更加優異的土壤。

一是創新監管方式。建立“雙隨機”監管方式,隨機抽取檢查人員,隨機抽取高校,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減少監管人員尋租機會,提高監管效能。建立“陽光監管”方式,競聘前30個工作日公佈評聘標準,聘任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建立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公示制度,完善公眾舉報受理系統,引導高校教師參與監督,確保權力在陽光下執行。

二是嚴肅查處評聘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反評聘政策和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責任人,將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法律責任。嚴肅查處違反自主評聘政策的高校,對組織不力、把關不嚴、程式不規範,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高校,教育、人社部門及高校主管部門將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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