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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以罰代刑” 最高檢出臺行刑銜接工作規定

由 中青數字傳播 發表于 歷史2021-12-08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0月1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颺)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舉行“深入貫徹中共中央《意見》推動健全行刑銜接機制”新聞釋出會,釋出《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行刑銜接工作規定》),旨在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實現無縫對接、雙向銜接。

據介紹,行刑銜接是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實踐中,行刑銜接的重點多在民生領域。《行刑銜接工作規定》共十七條,內容包括,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開展監督和對需予以行政處罰的不起訴案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的,都應當提出檢察意見;對有關單位不答覆、不處理的,檢察機關可以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必要時可以報告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同時明確對不起訴案件的檢察意見應當要求有關單位在兩個月以內回覆辦理情況或者處理結果;要求人民檢察院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線索移送監察機關處理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楊春雷介紹,過去檢察機關開展行刑銜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面臨一些問題:“以罰代刑”“不刑不罰”現象依然存在;檢察監督手段單一,有的單位或者個人對檢察監督不支援、不理解;有的地方檢察機關就是否繼續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予以監督存有疑惑,工作積極性不足等。

楊春雷說,近年來,在行刑銜接領域,最高檢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系列檔案,開展了多次專項監督,辦理了一批有影響力的案件,積累了很好的經驗。此次《行刑銜接工作規定》的出臺,有利於及時總結既有經驗,進一步形成監督合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據悉,2021年1至8月,全國檢察機關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06件,同比上升5。5%;行政執法機關已移送2390件,同比上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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