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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郵一男子不肯贍養老父親,認為每月1500元的贍養費太多了

由 一隻旅途中的土撥鼠 發表于 歷史2021-04-14

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近日高郵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

贍養

費糾紛案,原告是70多歲的老父親,被告是老人的三個兒子。老父親提出三個兒子每人每月支付1500元贍養費的要求,卻遭到小兒子的拒絕。理由是父親當年親筆寫下不用其養老送終的承諾書,且小兒子認為父親要求的贍養費過高。父子對簿公堂親情何在,這一幕不禁令人唏噓。這起糾紛案,法院又是如何判決的?

遭遇:七旬老父突發腦溢血,開銷增多奈何兒子不願贍養

李大爺家住高郵市,已到耄耋之年的他長期和大兒子生活在一起。老人膝下有三個兒子,大兒子和二兒子都算孝順,大兒子一家負責照顧父親的日常起居,二兒子有空則來探望父親。按照約定,兩個兒子每月都按時支付父親的贍養費用。

可說起小兒子,李大

爺就憋了一肚子氣。在李大爺看來,小兒子對自己不聞不問,這些年根本沒盡到贍養義務。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周圍的鄉鄰也有所耳聞,小兒子認為父親對自己關心不夠,很多事情有失公平。父子間關係惡化,漸漸的,小兒子和父親斷絕了來往。

從2019年開始,李大爺的身體每況愈下,患有三高等疾病的他長期遭受病痛折磨。李大爺因腦梗死、腦溢血先後兩次住院,還留下中風後遺症。如今他只能靠輪椅代步,生活質量嚴重下降,經濟負擔也加重了。李大爺住院治療期間,共用去醫療費3萬多元。這些費用都是由大兒子和二兒子負擔的。

出院回家後,李大爺因年老需要贍養並且喪失行動能力需要護理。聯想到和小兒子之間的矛盾,李大爺滿臉愁容,他告訴大兒子和二兒子,“你們弟弟也有給我養老的義務,找個機會和他聊聊吧。”

按照父親的意願,大兒子多方聯絡找到了弟弟。當

大兒子表明父親的態度後,小兒子毫不猶豫拒絕了。“父親一直偏向你們,家裡的財產我一分也沒得到,理應由你們贍養。”小兒子說。

爭議:父親起訴兒子索要贍養費,兒子竟出示一份承諾書

私下溝通毫無進展,李大爺遂來到高郵市人民法院,就贍養費相關事宜,將三個兒子告上了法庭。

近日,高郵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李大爺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希望法院判令三個兒子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1500元,同時判令三個兒子均等承擔其住院治療費。

開庭當天,老父親坐著輪椅前來參加庭審,而被告席上的小兒子絲毫沒有悔意。考慮到雙方的父子關係,法官原本想借助調解方式化解矛盾。但是因原、被告雙方意見分歧較大,導致調解不成。

法院經審理查明:三名被告系原告婚

生子。2019年臘月和2020年10月,原告因患腦梗死、腦溢血等病兩次住院治療,剔除醫療保險報銷部分共花去醫療費12783。5元,相關治療費由大兒子、二兒子支付,小兒子未支付任何費用,此外小兒子一直未盡贍養義務。現原告年老需要贍養並且因腦出血喪失行動能力需要護理。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三被告分擔醫療費用並承擔相應贍養義務。

質證環節時,小兒子向法官出示了相關證據,即父親早年間親筆寫下的一份承諾書。該承諾書上白紙黑字寫明,李大爺不要求小兒子盡贍養責任。李大爺對此辯稱,承諾書沒有法律效力,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該證據與本案無關。

結果:拒絕贍養的理由過不了“法律關”,老父親維權獲法院支援

長期以來,小兒子覺得老父親分割家產的做法不公平。為此,小兒子心裡不平衡,覺得三兄弟共同分擔父親的贍養費和醫療費不合理。而當年李大爺一時賭氣才寫下不用小兒子贍養的承諾書。那麼,這份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法院認為,老年人的贍養受法律保護。原告系三個被告的父親,三被告均負有贍養原告的義務,小兒子提出原告出具不要求其負擔贍養責任的承諾書以及分得家產較少,均不能成為贍養責任免除的法定事由,故對於小兒子免除贍養義務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援。

另原告提供了兩次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發票,三被告應予均擔,大兒子、二兒子已經實際墊付,故小兒子應向原告支付醫療費的三分之一;原告雖然在訴訟中主張三被告每人應承擔贍養費每月1500元,但並未提供相關依據,小兒子提出應以實際發生額為計算依據,鑑於原告因年老及中風已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收入來源,結合江蘇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標準,原告又需要護理的客觀情況,法院酌定三被告每人每月需向原告支付贍養費1200元,此費用支付不影響原告可就因疾病產生新的醫療費用(超出上述贍養費範圍),另行向三被告主張。

為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最終判決,小兒子應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醫療費4261。2元,三個兒子應於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贍養費每月1200元至其去世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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