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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響環境司法和環境法教學新徵程的集結號

由 最高法網站 發表于 歷史2021-12-0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關於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 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分享學習該《意見》的一些體會,以期拋磚引玉。

一、《意見》符合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2018年5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進一步為生態文明建設指明瞭方向,指出“確保到2035年,生態環境質量實現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到本世紀中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全面提升,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實現,建成美麗中國。”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加快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提供了行動指南。2014年環境保護法的修訂是我國環境治理模式轉變的主要標誌之一,標誌著我國環境法從控制命令式的一元治理,轉向政府、企業和公眾三方主體互動的多元治理。

環境資源司法是環境法治的基本保障之一,對推動和保障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建設至關重要。而科學的環境司法理念則是環境司法的定海神針。環境司法理念需要不斷拓展和發展。《意見》明確提出“努力推動新時代環境司法理念得到新開拓”,這一號召為全國環境資源審判人員、環境司法科研人員吹響了新的號角,這必將有利於環境資源審判質效獲得新提升,改革創新邁開新步伐,專門化建設取得新成效,服務保障能力實現新進步,國際影響力達到新高度。

《意見》還體現著進一步加強公眾參與環境司法的明顯傾向。除一以貫之地著力完善和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外,此次《意見》還明確提出“構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理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意見》描繪了領域覆蓋全面、重點突出的環境司法全景藍圖

就所覆蓋的環境資源審判領域和議題而言,《意見》可謂覆蓋全面、與時俱進。諸如,民法典綠色原則、綠色條款,無廢城市建設,生態景觀保護,農業面源汙染防治,古村落、古建築等人文環境保護,碳排放、碳匯、碳衍生品的確權、交易、擔保、執行糾紛等新問題盡數納入。

此外,《意見》還及時迴應了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平衡的若干重大司法議題。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生態保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協調發展、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國家生態安全保障、自然資源資產保護、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實踐、產業結構綠色最佳化升級等新的、重大的環境司法議題都提出了創新性的指導意見。

三、《意見》為環境法學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前進目標

環境司法在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建設中應有作用的發揮,離不開一支素質過硬的環境資源審判隊伍。《意見》提出“全面加強隊伍專業能力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培養既精通環境法又熟悉相關經濟、社會以及環境科學知識的專家型法官,努力建設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隊伍”。這為法學院的環境法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提出了目標更高的新課題。環境法課程體系、教材體系、案例體系、教學方法如何為環境資源司法人才的培養打好基礎?環境法研究者如何有意識地關注環境司法的新議題,從中梳理出值得研究的真問題?如何運用跨學科、跨專業的理論、方法研發出綠色理論足具創新、司法對策可行易懂的“產品”?法學院、環境法教師、環境法科研如何服務於環境司法人才的培訓、培養?這是我們環境法學者和法學教育者需要正視和攻堅的時代課題。(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法學院教授 竺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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