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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隨意鋸倒一棵樹後產生了嚴重後果

由 綜治廣角 發表于 歷史2021-06-02

正義之聲網訊(舒蘭市人民法院 孫瑩)2020年10月的一天,吉林省舒蘭市某鎮居民許某某看見鎮上農電所工作人員在架設高壓電線,他想著主動過去幫忙,見到施工現場的一棵樹擋住了高壓電線,在未經林業部門的許可下,自作主張用手鋸將樹鋸倒,並於當晚用三輪車將採伐的樹木拉回自己家中用作柴火。後許某某被森林公安調查,經鑑定,許某某採伐的樹木為水曲柳,直徑38釐米,伐前為活立木,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

近日,舒蘭市人民法院對許某某涉嫌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許某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未提出異議,舒蘭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審判。法院認為,許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水曲柳一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但許某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對許某某作出了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的處罰,並沒收了作案工具手鋸一把。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法條所保護的法益為環境資源。許某某看似不起眼的舉動,卻讓他差點面臨牢獄之災,“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許某某破壞環境資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遭到懲罰也是必然結果。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與發展,環境汙染問題日益嚴重,自然資源面臨枯竭的危險,保護環境與自然資源迫在眉睫,“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我國對破壞環境資源的懲罰力度也在不斷加強,所以當我們處於自然中,面對每一棵樹木,每一株花草,每一隻小動物,我們都應拿出敬畏之心,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破壞環境,也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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