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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男方:給我一次機會!離婚需歸還你孃家借的1萬元

由 風寒夏向 發表于 歷史2021-04-09

夫妻維繫婚姻,有時候並不僅僅只是夫妻兩個人的事情,因為在家庭成員中,還可能涉及對方的父母。

我們常常提到,夫妻需要彼此尊重,而在婚姻家庭中,所有成員之間的尊重也是必不可少的事情。

夫妻間經常吵架,女方起訴

離婚

。男方表示法院判決離婚,先歸還1萬元借款

原告:女,漢族,1994年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

被告:男,漢族,1994年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

原告(女方)訴被告(男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離婚;

2、判令婚生子由原告(女方)

撫養

,被告(男方)承擔撫養費;

3、

婚前財產

歸原告(女方)所有;

4、案件受理費由被告(男方)承擔。

原告(女方)陳述的事實理由:

原、被告系經人介紹認識,2015年舉行婚禮,××××年××月××日補辦結婚登記,××××年××月××日生育婚生子。

由於原、被告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導致夫妻感情不好,經常吵架。

被告(男方)的父母也不把原告(女方)放在眼裡,現原告認為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為了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男方)辯稱:

不同意離婚,雙方婚後雖產生一些小矛盾,但沒有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婚後生育一子給家庭帶來了歡樂,並且與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為了孩子有一個美滿的家庭,請原告(女方)能給被告(男方)一次機會,如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子由被告撫養,原告承擔撫養費,同時原告歸還被告為幫孃家蓋房子向被告家借款的1萬元。

法院審理及判決

法院認定如下事實:

原、被告經人介紹認識,2015年舉行婚禮,××××年××月××日補辦結婚登記,××××年××月××日生育婚生子。

原告婚前

嫁妝

有電腦一臺,電動車一輛,鐵皮櫃一個,被子10雙。原、被告共同生活婚姻期間無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共同債務。

原、被告婚前沒有經過過多的瞭解,婚後雙方曾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但沒有產生較大的家庭矛盾和感情糾紛,原告以雙方

感情破裂

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

原、被告婚前經人認識後結婚並生育婚生子,證實感情深厚的表現,雙方雖因家庭瑣事發生一些矛盾,對夫妻感情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

原、被告雙方應當相互關心、互相尊重、和睦相處,努力改善夫妻關係。婚生子年齡尚小,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夫妻關係仍有和好的希望。

原告提出離婚,並未提供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不予支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判決如下:

不準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

案件受理費150元(已減半收取),由原告(女方)負擔。

書寫君的情感解讀

案例中的夫妻,女方指出,“雙方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導致夫妻感情不好,經常吵架。”特別又補充道,“被告(男方)的父母也不把原告(女方)放在眼裡。”

對此,男方希望女方再給一次機會,並且想要用孩子來感動對方,“雙方婚後雖產生一些小矛盾,但沒有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婚後生育一子給家庭帶來了歡樂,並且與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其實到這裡都沒有什麼問題,但是讓書寫君感到記憶深刻的卻是男方下面的這段話。

“如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子由被告撫養,原告承擔撫養費,同時原告歸還被告為幫孃家蓋房子向被告家借款的1萬元。”

簡單翻譯就是,想要離婚,還得還掉1萬元錢。

本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特別是離婚之後,兩個人不再是夫妻,這也沒什麼錯。但錯就錯在男方實在太著急了。

著急到婚還沒有離,就想著要賬。

而從這一點,再結合前面雙方的陳述,是否就能挖掘出他們婚姻中的一個本質問題?那就是尊重!

男方究竟是否真正尊重過女方?甚至將1萬元和女方掛鉤,這雖然不是一個等號,卻也似乎透出一份價格!

聊到最後,如果案例中的男方能夠看到這裡,不如靜下心來思考下這些年的婚姻時光,你和你的父母對女方是否尊重?

婚姻中的矛盾是每一對夫妻都會發生的事情,但為什麼有些夫妻還能幸福的手挽手,有些夫妻的感情就會在一次又一次地爭吵中淡去呢?

所以,當你不再尊重你所愛之人時,那又談何有愛?

既然法院沒有判決離婚,那就請男方抓住這次機會,好好從本質上找出自己的問題,為了孩子,好好維繫這段婚姻吧。書寫君希望能夠借用失敗的情感案例,以正能量的角度,為大家解決心中困擾!如果您認同書寫君的觀點,請加個關注點個贊,便於大家觀看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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