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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手1000多起婚戀糾紛後,婚姻律師給姑娘們提出幾個忠告

由 第十一診室 發表于 健康2021-04-06

圖片設計: 番薯丫

-導言-

大家好,我是吳傑臻。今天想和大家聊聊

「伴侶如何談錢才能不傷感情」

我收到過很多姑娘的私信,絕大多數問題都是如何在兩性關係中

保全自己

的最大利益:

「他的賭癮很大,後來沒錢了跑去貸款,離婚後應該怎麼處理?」

「老公出軌了,我能不能讓他淨身出戶?!」

「男方給了100萬彩禮,婚後我發現這些錢都是借的,我要一起負擔嗎???」

……

從姑娘們的私信中,我們不難看出,錢在兩性關係中扮演著不容忽視的角色,它影響著伴侶之間的

親密度

,同時影響著伴侶關係中的

權力分配

傳統觀念中,男性負責養家餬口,把握著家裡的重大消費決策,而沒有收入的女性往往沒有話語權,「坐在寶馬車裡哭」的姑娘並不少見。

▲圖片來源:giphy

隨著伴侶雙方的關係越深入,兩人的經濟交織就越密切,所以當關系破裂時,財產和債務的分配就顯得尤為重要。這時候

法律的介入

就很有必要。

1、婚姻關係內,如何保障權益?

婚姻關係中,兩個人會成為一個家庭主體,需要共同面對未來的風險和收益。例如婚內的哪些財產收益共同擁有、哪些負債需要共同承擔。

這就涉及了法律中兩個重要的定義——

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離婚案中許多經濟上的糾葛都與之密切相關。

(1)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照搬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債務的司法解釋,看思維導圖就可以理解了。

▲圖片來源:微博@遇見吳傑臻

接下來,我列舉了姑娘們常來諮詢的問題,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2、這個房子,我也有份嗎?

結婚之前,許多家長最關心的就是房子的問題。要不要寫上媳婦的名字,已經成為婚姻的鍊金石……所以姑娘們,以下幾種情況要看好:

Q1:

婚前物件買了房,婚後變更登記為夫妻雙方,這是夫妻共同財產麼?

A:是。夫妻一方婚前購房,婚後經雙方申請變更登記為夫妻雙方的,房屋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男方把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後,往往是

對女方信賴和保護的表現

,是一種較大的金錢付出。

女方在日後的生活中,往往會接受付出性的安排。比如,早點生孩子、生二胎、多承擔家務,這些多少會影響女方的事業,甚至會辭職當家庭主婦。這就是家庭裡財產安排對夫妻關係的影響。將房產登記為夫妻雙方,女方會從中獲得較大的安全感。

Q2:

婚後我借錢買房,房子登記在我的名下,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A:是。因為你在婚後借錢買房,形成負債本身是

共同債務

,而這筆錢自然也就是共同財產。用共同存款去購買房屋,不管房屋登記在誰名下,都是共同財產。除非,你們書面約定借款為個人債務,房屋為個人房產。

▲圖片來源:giphy

3、對方出軌,能不能讓ta淨身出戶?

許多姑娘在情感上受到傷害之後,就希望對方能夠受到應有的「責罰」或者提供「經濟賠償」,最好是讓對方淨身出戶。

其實,法律上沒有規定出軌就要淨身出戶,甚至沒有明確需要少分或不分財產。但若

簽署了下面這三種協議

,對方就有可能淨身出戶。

▲圖片來源:giphy

(1)忠誠協議

忠誠協議是指一方保證如果出軌,財產就全部歸另一方所有的協議。

但這類協議的效力

在法律上有爭議

,只有某些法院認為有效,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在《民事審判指導和參考》第64期指出:傾向性認為這類協議無效。

這類協議的效力就成了法庭爭議的最大焦點,因為它具有較強人為操作的空間(出軌方不想離婚,為了減少家庭矛盾,往往會答應了,所以這類協議簽署的難度較低)。所以,

不建議優先簽這類協議

(2)淨身出戶的離婚協議

一般而言,非出軌方主動談離婚,出軌方一般不接受淨身出戶的離婚協議。相反,當出軌方主動談離婚時,心存愧疚,而又想早日離婚,有些人會提出什麼財產都不要的離婚條件。

因此,當老公出軌後主動提出淨身出戶時,應該

儘快找律師起草協議,在1~2周內辦妥離婚手續

。(不然對方就改主意了……)

(3)夫妻財產協議

夫妻財產協議是指在雙方不離婚的情況下,對夫妻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的協議。在我的實務經驗中,有些老公出軌,基於內疚、慌亂、恐懼的心理,會在攤牌的時候草草簽下這樣的協議。

根據法律規定,這類協議

一經簽訂就有效,原則上無需公證,無反悔機會

。當然,既然是原則,那就有例外,比如把婚前房屋約定為共同財產,在沒有過戶或公證之前,對方有權反悔。

因為司法實務中把這種情況視為贈與,而贈與房產的完成標誌是過戶。因此,姑娘們不僅要好好把握這個時機,還要

及時把財產過戶

。對於不能過戶的財產,要

及時公證

4、遇到「婚姻騙子」,怎麼辦?

「情感騙子」絕對是眾矢之的。在戀愛期間,他們玩弄感情,甚至還會搶奪錢財。而「婚姻騙子」,可能還會涉及更多的利益,例如隱瞞

婚前不良記錄、個人健康問題

,甚至是隱瞞自己的

性取向

經手1000多起婚戀糾紛後,婚姻律師給姑娘們提出幾個忠告

▲圖片來源:giphy

(1)隱瞞彩禮來源

「男方瞞著你借了100萬作彩禮,你要一起承擔嗎?」

這個問題,姑娘們需要好好想想了。

法律上定義: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當你拿這筆彩禮用於日常生活、買房,兩年後離婚的話,那麼這100萬往往會被視為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也就是成為了

共同債務

,你得和他一起償還這筆錢。如果不離婚,那結婚後也會涉及用兩個人的

共同財產

來償還……

而且,如果這筆錢是透過朋友的賬戶打給你的話,離婚的時候男方來一句:

「這100萬是借給你的,你要還。」

這不就是

「0成本娶老婆」

嘛?所以姑娘們收彩禮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方是否有這個支付能力!當彩禮超出對方的能力,

要麼就少要點,要麼就換人

。揹負債務去過婚姻生活,如負重前行,挑戰困難模式。這也是金錢關係影響夫妻關係的表現。

(2)隱瞞重疾

曾經遇到過一個案例,男方患有

「禁止結婚」

的疾病,全家人都瞞著這位姑娘。結婚5年後男方去世,這姑娘要開始走程式來繼承房屋。但公婆卻說男方有病,婚姻是無效的。

若是按照民法典的定義,男方父母就不能這麼做了,因為選擇權在於被隱瞞的一方,這位姑娘可以選擇是否

撤銷婚姻

經手1000多起婚戀糾紛後,婚姻律師給姑娘們提出幾個忠告

▲圖片來源:giphy

如果姑娘選擇不撤銷婚姻,她可以作為妻子繼承財產;若選擇撤銷婚姻的話,同居期間的財產按照同居財產規則來,即沒有共同經營、共同投資,則沒有共同財產……但她可以要求賠償。

姑娘們,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記得

婚前交換體檢報告

。白紙黑字比空口說白話可靠得太多了。

(3)隱瞞性取向

我們接受過多起類似的諮詢,大多數案例出奇一致:男方是同性戀,家裡有錢(甚至是官二代或者富二代);女方是老實人,家境一般。男方用一樁婚姻(婚後一般會有子女)來掩蓋同性戀這個事實。

一旦女方發現男方是同性戀,提出離婚時,卻往往遭到男方的強勢回擊。那麼遭遇同性戀婚姻,

走訴訟還是和談

兵者不祥,戰者無榮光。

能和談,勿開戰。

這用在離婚上,同樣適用。對於同性戀婚姻,可要注意了哦,如果你想走訴訟離婚這條路,也許你啥都分不到!

申請法院撤銷婚姻?沒戲。

因為依據《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法院只可能會在

因受脅迫而結婚

這種婚姻中支援你撤銷婚姻的請求。

主張損害賠償?沒戲。

因為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法院只可能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4種情形下支援你的損害賠償請求。尤其是同居,法律規定必須

跟異性生活,才算同居

夫妻共同財產總能分一半吧?可能又沒戲!

人家一開始就是騙局,哪可能再購置大額財產呢?而且他們幾乎都會把財產「處置」得乾乾淨淨,讓你找不到任何線索。你想訴訟離婚,可以,但你可能

相當於淨身出戶

了。

所以,遇到同性戀婚姻,除非你佔據強勢地位,否則就別訴訟。只有談判!

首先,必須清楚男方是怎麼想的,然後利用對方的痛點——男方害怕外人得知其為同性戀這個事實,然後

在律師的介入和幫助

下,一步步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為了避免出現這類婚姻悲劇,姑娘們一定要擦亮眼睛。他們一般會物色那些十分保守的女孩子,美名其曰「純潔的戀愛」,並且拒絕婚前性行為。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

婚前安全的性生活

就變得必要了,

婚前同居

可以幫你發現很多問題,提早生活一起,做足

避孕措施

,能讓你發現對方的不足,讓你評估對方是否適合結婚。

此外,GAY騙婚一般會精心準備隔離婚前財產,不打算購置共同財產,不給彩禮,不投入任何金錢。因為,他不知道能瞞到什麼時候,早就對離婚有充分的準備。

5、婚前,如何保障權益?

婚姻是座墳墓嗎?我也給不出肯定的答覆。但我知道,婚姻中雙方「短兵相見」倒是常有的事兒。所以,姑娘們要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經濟利益。

經手1000多起婚戀糾紛後,婚姻律師給姑娘們提出幾個忠告

▲圖片來源:giphy

(1)儘量坦白各自的財務情況

獲悉對方的財產狀況,包括

收入來源/金額、支出情況

等,當然也不一定要事無鉅細,彼此坦誠才最重要。想要流程簡化、公開透明,那麼結婚前,可以查詢雙方的

個人徵信報告

(2)共同規劃兩人的財務情況

可以明確雙方的

經濟分配模式

是怎樣的。有的人是全額上繳給老婆,有的是各自管理自己的財產,有的共同運營

「家庭銀行」

,家庭開支都從裡面提取……方式有很多,只要找到適合自己的那一種就可以。

(3)針對重大財產簽署婚前財產協議

有些時候,法律的介入會讓雙方免去諸多煩惱。簽署一份

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

,在某些情境下,可比甜蜜的承諾可靠多了。

我每天都接到很多投稿,大家都很焦慮,擔心這樣結婚會吃虧,擔心對方會出軌,擔心以後會離婚。

焦慮,是這個時代的特徵,但最終還是因為自己

沒有掌控婚姻的能力

。即,你模糊地知道婚姻裡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但你不知道哪些是危險的,你不知道如何避免。這會讓我們喪失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氣。

經手1000多起婚戀糾紛後,婚姻律師給姑娘們提出幾個忠告

-完-

有人會說,結婚不能斤斤計較。但我想說,買一斤豬肉,討論誰買單,那是斤斤計較。但買一套房子幾百萬,就是幾十噸豬肉了。這是

很多普通家庭的重大財產

,雙方各出多少錢,各自有多少份額,那就不是斤斤計較了,而是

「噸噸計較」

這是讓雙方都踏實的辦法。不然,都不溝通,

各懷鬼胎,就會陷入無盡的猜疑鏈

。婚姻就成了「黑暗森林」,而不是美好的花園了。

我講這些「黑暗」,是希望你們遇到它的時候,不會束手無策。

需要凝視的深淵,我都幫你們看過了。該走的路,你們自己走好。

我愛這個世界!

作者:吳傑臻(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廣東省婚姻法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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