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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藥店,暫時不用配執業藥師了

由 康合聯盟 發表于 健康2021-06-08

多省發文,一批藥店可暫時不配備執業藥師了。

鄉鎮地區,暫時不用配備執業藥師

6月1日,山西藥監局釋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執業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含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從業藥師等)。

市區主城區、縣(區)城區的藥品零售企業,要求儘快配備配齊執業藥師;鄉鎮及農村地區的現有藥品零售企業,配備執業藥師確有困難的,在設定的過度期內可以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

同時,《通知》強調,過渡期間,已配備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配備標準不得降低。2025年12月31日止,全省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均須配備執業藥師。

另外,《通知》還談到,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按照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援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利用現代資訊科技開展遠端處方稽核,作為其所屬門店處方稽核、開展藥事服務的補充,解決門店執業藥師臨時不在崗無法銷售處方藥的問題。遠端審方不得替代執業藥師,並不得作為零售企業的許可依據和准入條件。

連鎖門店,分階段、分割槽推進執業藥師配備使用

無獨有偶,5月28日,青海省藥監局釋出的《關於零售藥店執業藥師配備使用管理 有關事項的通知》也指出,農村鄉鎮以下地區(不含縣區、鄉鎮政府及管委會所在鎮城區)現有零售藥店,配備執業藥師確有困難的,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包括衛生(藥)系列職稱(含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從業藥師等,承擔執業藥師職責。

此外,青海省通知還表示,將分階段、分割槽域推進執業藥師配備使用的原則,實施差異化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過渡政策。對尚未單獨配備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連鎖門店(不含2016年1月1日後首次批准開辦的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應按以下規定配備執業藥師:

1、位於西寧市地區的藥品零售連鎖門店, 2022年12月31日前 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2、位於 海 東市 地區 的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 2023 年12月31日 前 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3、 位於海 南、海西、海北 地區的藥品零售連鎖門店 , 2024年12月31日 前 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4、 位於黃南 、玉樹 、 果洛地區的藥品零售連鎖門店 , 2025年12月31日 前 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多省發文,農村地區可暫時不配執業藥師

除了山西和青海,不少地區也發文規定,實施差異化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過渡政策。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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