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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因果論和其中的缺點和不足

由 耕雲先森 發表于 家居2021-06-11

佛法所說的因果規律,是遍通全部的,便是宇宙間的萬事萬物,大至整個國際,小至一粒微塵,無不籠罩在因果的關係網中,沒有因果關係的,可說一法也沒有。不光佛法是這樣講,便是世人也有提到,人間全部法,各各有其因果。佛法雖縱橫的廣談因果,但佛法是以有情生命為說明的中心,所以一論及因果時,總是側重於有情所造的善惡因果,由於有了有情,天然就有國際,並且國際的清淨或染汙,徹底繫於有情業力的染淨。如說:“人間為‘有情業力’所成的,為有情存在的必然形態,如有色即有空。所以雖差別而說為有情與人間,而實是有情的人間,總是從有情去說明人間”。

佛法所說的因果,既以有情為主體,而人類又為有情的中心,所以佛法所說的因果律,特別注重人類思維行為的因果規律,亦便是要人類有情,在這實踐人間,怎麼做個好人,而時刻的注意自己的思維行為的活動,不要讓他向不道德的方面開展。因而,咱們起個念頭,或許發一行為,就得想想這是否有益於自己或社會人群?假定出發於正確思維而採納的良善行為活動,就不妨循著這個路線走去,不然的話,損人而不利己,就不應當去做。所以吾人行為的或善或惡,既不是神意的規定,亦不是宿命的安排,更不是機運如此,而是由自己內心的挑選,要怎樣的去做,就怎樣去做的,造因既可聽由自己的挑選,則為善為惡當然要由自己擔任,而所受的苦樂自亦無用自怨自艾!

佛法的因果律,前面說過,異常的廣泛。如以十法界說,六凡法界的眾生,當然沒有不在因果律中,造不同的因,受不同的果,便是出生的四聖法界,亦無不是由因果律而如此的。如說修四聖諦為因,而得聲聞道果,修十二緣由為因,而得緣覺道果等。於十法界中,佛法是以佛法界為最高的,但崇高而巨大的佛陀,亦不能逾越因果律的規模以外。咱們常說:佛是真理的體悟者,自在的實現者,具有無量無邊難以想象的殊勝功德,但這不是無因無緣天然得來的,而是透過長時期修持以及度化眾生所得的成果。佛不特不能逾越因果,亦復不能改變因果,所以神教者說有逾越於因果關係之外的大神,當然為佛法所不能供認,而予以種種破斥了。

佛法所說的因果規律,還有一個最大的特色,便是因果通於三世的,不同有些學派,只供認有現在,不談曩昔未來,或許說有現在與未來的二世因果,而不推論曩昔,這都不能開顯因果的真實性。唯有通於三世的因果,在時刻上如環之無端的無始無終,始能終究的說明因果實相。如以吾人實踐生命果報體為中心,這生命報體,是由曩昔的業力之所招感的,曩昔的職業或善或惡,影響現在生命的或苦或樂,即此苦樂的果報,又復表現各種行為的活動,創造新業以感未來的生命,未來生命的是好是不好,徹底是看現在行為的表現是善是惡,所以吾人現在的全部行為活動,關於未來的新生命,有著很大的關係,不行稍為有點粗心,而應活躍的努力向善,以求取得圓滿的新生命!

由於因果通於三世,所以生命迴圈不息,在迴圈不息中,要想找個生命的開端,卻又是肯定找不到的,所以佛法說為無始生命的狂流。眾生於生命不息的奔放中,不能沒有它的行為活動,有了行為的活動,就構成業力存在,其存在的業力,必然要感果的,若不感果,必然是造了其他業力混和其問,或許別造其他強有力的業因,使此所造之因應感之果,暫時不得生起。世人不瞭解這點,或以一時的得失,而疑因果無憑,或以愚迷的看法,認為報應有爽。這都是關於因果決心的不夠,假定能夠關於因果深信不疑,不光不會生起這樣的疑念,並且必定會活躍的去創造善因,和集善緣,以期生於善果。因而,在這人間做人,應本現前活潑潑的一念心,自在抉擇所當行的善行。

1、佛法沒有榜首因的概念,叫做“眾緣和合”,不過,在佛法演繹成釋教的時候,常常有意無意的疏忽忽視這個概念,便是全部事物是很多要素相互效果而成的成果,沒有僅有的因,所以叫緣和、緣起。正如你所說,根吸收養分水分、枝葉吸收二氧化碳排出水蒸氣這也是因、樹需求陽光才會有成長動力,這些都是緣,所以在古代的《中論》等書中,因有時候與緣是近義詞。假如瞭解了這個道理,就不會有誰是僅有因的疑問了,假如全部事物都這樣剖析,那麼就不需求有僅有因和榜首因的問題,由於是很多要素一起合成,就不需求有什麼榜首因去推進它了。

2、種子是種子,開花、成果,是過程,不是終點,所以這些內容不能以相互關係來說,比方,種子種下,需求很多條件才能開花,而開花後也不是全部花都有果,因而仍是那個問題,相互間是相互影響、相互效果,而非單一相關。因而,仍是眾緣和合的問題。但這裡又不能說是純粹的“偶然論“,由於假如植物自身沒有成長和生存的動力需求,這些外緣就沒有任何含義,比方,一個桌子、一個椅子,不管你給予它多少養分、光照,都不行能成長成樹木。

3、關於天主的概念,我不徹底瞭解為某個實體的神,所以不能以菩薩或許什麼神去比較,想必這一點,全部基督徒都應該認可。可是其來源卻必定與某個奧秘現象的來源有關,是由於這個神性事物的不瞭解而開展成神的概念。可是真實去了解後就發現,這個神不能以人道的知道去斷定去把握,所以終究開展成一種”終極“的概念,也便是無限、自有、永有,實踐上一種徹底的理性。假如你把它當作有形有象的神,那麼不管你怎麼考慮它,都不行能與其他人的考慮有徹底相同的成果,因而也就不行能有相同的這樣的一個神。那麼這樣的考慮實踐是無含義的。假如你把它當作全部知道發生的最原本、最開端的那個狀況,最真實、最原本、最直接的那個察覺,那個知道的本源,那麼全部人的考慮其實都是在知道天主的過程之中,或許換個角度說,是知道和察覺真性的過程之中。實踐上說,天主便是存在自身,不是簡略的造物主概念,而是怎樣瞭解全部成就、全部實現的這個概念;而釋教說,法界一相便是如來平等法身。當知全部法不行說、不行念故,名為真如。

4、關於素食,其實也是佛祖沒有徹底同意的內容,這也是佛法開展為釋教後的產品。極端的素食實踐上是佛祖所反對的,由於醒悟和擺脫與你是否是素食者、是苦行者沒有任何關係,有修行人認為只有素食或許只有苦行才是擺脫的路途,而佛法是不這樣講的,而是說之所以素食和苦行,是為有意圖的控制自身的夢想,而不是說這些是擺脫的辦法。吃什麼是次要的,關鍵是怎麼了解你在做的行為。所以生態問題是不能這樣簡略去概念化的。並且,實踐上現代的素食主義是在西方基督教國家更盛行。

5、關於舍利子、放生、關於寺廟建造等,仍是那句話,佛法是本質,而開展成的釋教才會藉助這些表象的東西,比方基督教,早期相同是很純真的,而開展到後來相同有十字架崇拜、聖物崇拜、也有宏偉的教堂建築,所以,人的賦性其實相同,不管哪個宗教,開展成固定、死板的形式就會呈現誤區。基督教新教就有很多改進,可是相同有人的誤區在內。所以佛法講,叫做如理如法,是以才智去擺脫,而不是以行為在擺脫。同樣,任何宗教,比方基督教,其信仰的意圖也不是為了請求天主賜予你什麼,而是請求自己怎麼與天主的路途合一,這相同是為了以正確的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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