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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白嫖”三年,分手後歸還彩禮,撫養的孩子該怎麼算?

由 探案明法 發表于 美食2023-01-30

李某與胡妍(化名)戀愛三年後雙方確定結婚,李某按照當地習俗向胡妍支付了15萬彩禮,並於2021年8月出具承諾書,保證不主動向胡妍提出分手,如主動提出分手就放棄索要禮金。

2021年10月29日,李某因購買小家電事宜與胡妍發生爭執,在明知胡妍懷有身孕待產的情況下,惡語相向並提出分手,胡妍因此心灰意冷。李某為支付彩禮向他的舅舅借款10萬元,其舅舅病重需歸還借款,李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要求判令胡妍退還彩禮15萬元。

胡妍現已生育一女孩兒,獨自撫養尚未滿歲的孩子,母女倆的生活過得十分艱苦。

一審法院就此審理後,於2022年4月22日作出判決,判令胡妍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李某彩禮75,000元的判決。李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請求改判胡妍返還李某彩禮15萬元,事實和理由如下。

首先是李某與胡妍實際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胡妍應就彩禮進行返還。其次是李某雖在胡妍沒有誠意結婚的基礎上先行建議分手,但本意並非不想結婚。彼時,李某還為胡妍購買了防輻射孕婦服,多次表示誠意均遭拒絕。最後是李某為支付彩禮,向舅舅借款10萬元,現舅舅病重,李某亟需歸還借款。李某認為,一審判決有誤,請求依法改判。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李某分兩筆實際共向胡妍支付彩禮15萬元,雙方當事人雖最終未辦理結婚登記,然根據李某出具的字據、聊天記錄,結合雙方在婚姻未能締結過程中的過錯程度等情形綜合考量,一審法院判令胡妍需返還李某彩禮7。5萬元,並無不當,本院予以認同。李某主張胡妍返還15萬元彩禮的上訴請求,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援。最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三種情況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作為新時期女青年,面對戀愛和婚約,在法律目前千萬不要拿青春和貞潔來說事兒,要理性的去剋制金錢和物質的誘惑,不要被錢勢攻擊讓幸福淪陷,否則被“白嫖”了還沒人為你的青春買單。

TAG: 胡妍李某彩禮15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