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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層出不窮的爛尾樓事件,香港是如何預防的?香港卑微的開發商

由 建築工程通2022 發表于 美食2023-01-25

今年來爛尾樓的新聞層出不窮,據有關資料統計,截止到7月13日,在全國範圍內已經有超過100個爛尾樓的業主宣佈樓盤不復工,他們不還貸。其實,內地在房地產方面有很多地方都是學習香港的,包括爭議不斷的公攤面積、地鐵和沿線房地產一起開發的一體化開發模式、賣期房、賣樓花。但將內地頻頻出現爛尾樓的情況與香港的爛尾樓情況相比多少有點差距,不是說香港沒有爛尾樓,而是其相對較少。同樣是學習香港的運作模式,問題到底出在了哪裡?

有不少人抨擊預售制度,呼籲取消預售制度,期望以此避免後續再出現爛尾樓。我們就先從預售制度說起,在上個世紀50年代,香港高速發展,人口也隨之增長,但住房問題卻一直跟不上,普通民眾基本都租住在破舊的老樓裡。這是因為當時的香港是一幢為單位買樓的,這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想買下來還是很困難的。而這時香港知名實業家霍英東提出了一個制度,就是預售樓花制度,透過付首付分期購房的模式,讓普通人也買得起房,大家自然是雙手贊同。

直到1960年,香港出現首座爛尾樓——富貴大廈,由於費用超支問題導致停工,而業主們為了拯救這幢爛尾樓,無奈只能多付了三成的房款。香港管理部門在出現這一問題後,制定了一個規避爛尾樓出現的方案。如果開發商想蓋樓,必須付清全部地價,並且證明自己確實有能力蓋樓,否則就拿不到蓋樓的批准書。與此同時,預售購樓的首付款以及開發商為蓋樓而貸的款都需要放在信託賬戶內,若要使用必須經律所及建築師的許可。且在蓋完樓以後,這一部分錢需要將開發商在銀行的貸款還清,才會回到開發商手裡。而購房者這邊,在交房前是不需要還房貸的,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消費者利益。

不過在這樣的制度下,還是有漏網之魚。2013年香港樓市大跌,均來集團名下的茵翠豪庭、愛琴灣被迫停工,才暴露出了樓盤背後的問題。5億的預售款居然在層層監管下不翼而飛了,這也算是香港當時近40年都不曾出現的大問題,隨後香港警方對事件開展調查,抓捕了一堆挪用資金、做假賬的人員。第二年,香港地政總署推出了4項改善措施。首先,在建築按揭中列明,一旦買家已繳付全數樓價,在樓盤落成後,業主所享有的權益優先於銀行。其次,發展商、認可人士、律師和承建商之間的私人及財務關係須予以披露。與此同時,改善樓款保管人賬戶的管理。最後,澄清認可人士的專業角色。

將開發商與監管角色之前的關係透明化,將購房者的權益放在銀行前面,,這一步步的改善才造就了香港今日極少出現爛尾樓的景象。對於不少人來說,買房都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如果樓房爛尾,還要繼續還貸真是雪上加霜。預售首付加分期的模式是好的模式,讓大部分普通人都可以買的起房,但配套的監管問題跟不上,就永遠杜絕不了爛尾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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