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按照 GB/T 1。1 - 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提出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歸口單位
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環境與節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負責起草單位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參加起草單位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生物防護裝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哈爾濱獸醫研究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康斐爾法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妥思空調裝置(蘇州)有限公司、愛科空氣處理技術(蘇州)有限公司、天津市昌特淨化工程有限公司、建研愛康(北京)科技發展公司。
1 範圍
規定了排風高效過濾裝置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標記,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及貯存。
適用於三級及三級以上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的設施中用於去除有害生物氣溶膠的排風高效過濾裝置。類似用途的排風高效過濾裝置也可參照執行。
不適用於去除放射性氣溶膠的排風高效過濾裝置。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 6165 高效空氣過濾器效能試驗方法 效率和阻力
GB/T 13554 高效空氣過濾器
GB 18457 - 2015 製造醫療器械用不鏽鋼針管
GB 19489 - 2008 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 50346 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築技術規範
GB 50591 潔淨室施工及驗收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3。1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 Exhaust high efficiency filtration units
用於特定生物風險環境,以去除排風中有害生物氣溶膠為目的的過濾裝置。裝置具備原位消毒及檢漏功能。
3。2 氣溶膠 aerosol 【GB 19489 - 2008,定義 2。1】
懸浮於氣體介質中的粒徑一般為 0。001 μm ~ 100 μm 的固態或業態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對穩定的分散體系。
3。3 生物氣溶膠 bio-aerosol
含有生物因子的氣溶膠。
3。4 高效空氣過濾器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用於進行空氣過濾且符合 GB 13554 規定的空氣過濾器。
3。5 額定風量 rated air volume flow rate
由排風高效過濾裝置生產廠家所規定的、用於標識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在單位時間內處理的最大空氣體積流量。
3。6 洩漏率 leak rate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在一定試驗壓力下單位時間內洩露的空氣體積與裝置內淨容積的比值。
4 分類與標記
4。1 分類
4。1。1 按安裝方式分類:
a)風口型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安裝與室內排風口,代號為F;
b)管道型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安裝於排風管道上,代號為G。
4。1。2 按高效過濾器檢漏測試方式方法分類:
掃描法檢漏型排風高效過濾裝置:
按本標準所規定掃描法對安裝後排風過濾器進行檢漏測試的排風高效過濾裝置,代號為S;
效率法檢漏型排風高效過濾裝置:
按本標準所規定效率法對安裝後排風過濾器進行檢漏測試的排風高效過濾裝置,代號為X;
4。2 標記
如下圖
5 材料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材料應與使用環境相適應,並耐受消毒劑腐蝕。材料結構強度應滿足裝置承壓要求。
6 要求
6。1 外觀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表面應平整、光滑、無劃痕。
6。2 阻力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應有壓力測量裝置,應能對安裝後的過濾器阻力進行監控,且應有防止壓力額來那個裝置取樣管被汙染的措施(如在壓力測量裝置測壓管上裝設與高效過濾器過濾效率相當的過濾裝置等)。
6。3 承壓能力
管道型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應能承受 2500 Pa的壓力至少 60 min,承壓期間裝置應無開裂及永久性變形,承壓試驗後,裝置密封性應仍能滿足 6。4 的要求。
6。4 密封性
6。4。1 管道型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在 1000 Pa壓力下的分鐘漏洩率不應大於裝置淨容積的 0。1 %。
6。4。2 風口型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安裝環境具有密封性要求時,可按 7。4 的規定或使用者與供應商約定的其他方法進行密封性測試。
6。5 安裝後高效過濾器檢漏
6。5。1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應具備對安裝後的高效過濾器及安裝邊框進行檢漏測試的措施。
6。5。2 採用掃描法測試時,被測高效過濾器任一點區域性效率應不低於 99。99 %;採用效率法測試時,被測高效過濾器對 0。3 μm ~ 0。5 μm間離子實際過濾效率及置信度為 95 %的過濾效率下限均應不低於 99。99%。
6。6 可消毒性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應具備對裝置內部進行迴圈消毒的配套措施。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應能對裝置內各部位進行可靠消毒,並應提供相應的推薦消毒程式及證明檔案。
6。7 掃描檢漏範圍
掃描法檢漏型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在其掃描過程中,應能檢測被測高效過濾器出風面及過濾器與安裝框架連線處的洩漏。
6。8 漏點識別有效性
掃描法檢漏型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應具備有效識別、定位漏點的能力。
7 試驗方法
7。1 外觀
採用目視檢查。
7。2 阻力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阻力應在負壓工況下進行測試,測試工況應至少包括裝置額定風量的 50 %、70 %和 100%。測試裝置及測試方法可按 GB/T 6165 的規定進行。
7。3 承壓能力
使用氣密閥或盲板將排風高效過濾裝置進、出風口密封,使用真空泵將被測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內抽至至少 -2500 Pa(相對所處測試房間)並維持至少 60 min。
測試前、後使用水平尺對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各部分進行測量,觀察是否存在永久性明顯結構變形。
測試後,還應按 7。4 的規定進行密封性測試。
7。4 密封性
管道型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密封性試驗符合附錄A的規定,可採用定壓法或壓力衰減法進行。
使用者有需要時,可參見附錄B所規定的交變壓力法進行。
7。5 安裝後高效過濾器檢漏
7。5。1 一般要求
7。5。1。1 測試氣溶膠
進行檢漏測試時,用於測試的氣溶膠可為一下任意一種:
大氣塵;
葵二酸二辛脂(DEHS、DOS)
聚α烯烴(PAO)
聚苯乙烯乳膠球(PSL);
用於與供應商認可的其他氣溶膠。
7。5。1。2 測試儀器
掃描檢漏測試可使用光度計或光學粒子計數器,使用光學粒子計數器時,計數器的最小可測粒徑不應大於 0。3 μm。
當進行掃描檢漏測試時,應選擇不小於 0。5 μm的任一粒徑檔進行測試;
當進行效率發檢漏測試時,應選擇 0。3 μm ~ 0。5 μm粒徑檔進行測試。
7。5。2 高效過濾器掃描法檢漏測試
7。5。2。1 上游氣溶膠濃度均勻性測試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上游氣溶膠濃度均勻性驗證應使用光學粒子計數器按附錄C中C。1的規定執行。
7。5。2。2 上游氣溶膠濃度穩定性測試
在被測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氣溶膠注入口引入測試氣溶膠,使用光學粒子計數器在上游取樣口處連續進行 5 次,每次 1 min的上游測試氣溶膠濃度取樣,所有5個測試結果與其算術平均值的偏差均不應超過 10 %。
7。5。2。3 使用光度計的測試程式
當使用光度計進行高效過濾器掃描檢漏測試時,測試程式應符合GB 50591 或GB 50346 相應規定
7。5。2。4 使用光學粒子計數器的測試程式
如下圖。
7。5。3 高效過濾器效率法檢漏測試
7。5。3。1 測試氣溶膠濃度
測試時,下游氣溶膠測試計數不宜小於20粒,且上游氣溶膠最小測試計數不宜低於200 000粒。
7。5。3。2 上游及下游氣溶膠濃度均勻性測試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上游及下游氣溶膠濃度均勻性測試應按附錄C(規範性附錄)氣溶膠濃度均勻性驗證方法的規定進行。@
7。5。3。3 上游氣溶膠濃度穩定性測試
上游氣溶膠穩定性測試應按 7。5。2。2 上游氣溶膠濃度穩定性測試 的規定進行
7。5。3。4 測試程式
測試程式如下:
a)將氣溶膠發生器及鐳射粒子計數器分別連線至相應的氣溶膠注入口及取樣口。開啟排風系統風機,調整、測試並確認被測過濾器風量,使其風量處於正常執行狀態且不得超過額定風量,穩定執行一段時間;
b)不開啟氣溶膠發生器,採用光學粒子計數器在過濾器下游取樣口測量此時過濾器下游背景濃度。背景濃度超過 35 粒/L時,應檢查裝置密封性,直至北京濃度滿足要求;
c)開啟氣溶膠發生器,採用鐳射粒子計數器分別在過濾器上游及下游取樣口處,測量過濾器上游氣溶膠濃度及下游氣溶膠濃度,至少檢測 3 次。
7。5。4 其他測試方法
檢漏試驗也可參照GB 50346或GB 50591的相應規定進行。
7。6 可消毒性
7。6。1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可消毒性的驗證應根據使用環境的生物因子風險等級選擇生物指示劑種類及消毒劑。
7。6。2
消毒驗證過程中,生物指示劑的布點應涵蓋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內各部位,尤其是人員可能觸碰或需要在裝置內進行操作的區域。
7。6。3
消毒滅菌程式結束後,將布點處的生物指示劑按所需培養溫度進行恆溫培養,培養後的生物指示劑應顯示滅菌效果,如菌片變色等。
7。7 掃描檢漏範圍
應在高效過濾器安裝前進行,採用目視法檢查。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應進行完整的手動或自動掃描過程,掃描過程中掃描探頭覆蓋區域應能至少涵蓋指定範圍。
7。8 漏點識別有效性
7。8。1 模擬漏點:
選擇經掃描法檢漏測試確認五樓的高效過濾器作為參考過濾器,使用符合GB 18457 - 2015 規定的 0。7(22 G)號不鏽鋼針管(正常壁)在參考過濾器任一處扎破濾紙並固定,人為製造一內徑為 0。390 mm的漏點。
7。8。2 測量:
將帶有人為製造模擬漏點的參考過濾器安裝於被測排風高效過濾裝置上,並測量漏點與掃描覆蓋區域邊界的距離。
7。8。3 評價:
按 7。5。2 的規定進行檢測,被測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應能識別出該人為製造漏點為唯一漏點,且該漏點在掃描覆蓋區域的座標讀數也應與測量結果一致。
8 檢驗規則
8。1 出廠檢驗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應進行出廠檢驗,檢驗專案見表2。
8。2 型式檢驗
8。2。1
排風高效過濾率裝置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製定型鑑定時;
b)定型產品的結構、製造工藝、材料等更改對產品效能有影響是;
c)產品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時;
d)連續生產時每 2 年進行一次;
e)停產 2 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8。2。2
型式檢驗專案應見表2。
8。3 現場檢驗
8。3。1 高效過濾器安裝前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在工程現場安裝就位前,檢驗專案見表2 。
8。3。2 高效過濾器安裝後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在工程現場安裝就位後,檢驗專案見表2 。
9 標誌、包裝、運輸及存貯
9。1 標誌
每臺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應在明顯部位設有標誌,標誌應牢固固定於裝置外側便於檢視處,標誌內容應至少包括:
a)產品名稱;
b)本標準規定的型號規格;
c)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內所安裝高效過濾器規格尺寸;
d)額定風量下的阻力;
e)氣流方向;
f)重量;
g)製造商名稱、出廠日期及序列號。
9。2 包裝
9。2。1 包裝箱應牢固嚴密。
9。2。2 包裝箱內應有裝箱單、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推薦消毒程式等技術檔案。
9。2。3 包裝箱上應根據裝置實際需要設怕溼、防雨、防倒置、禁止翻滾、小心輕放等儲運標誌,儲運標誌應符合 GB/T 191 的規定。
9。3 運輸及貯存
9。3。1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在運輸過程中,不應受碰撞、羈押、拋投、雨雪淋襲。
9。3。2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應貯存於防潮、防雨、防火場所,周圍不應有腐蝕性介質。
附錄A (規範性附錄)密封性檢測方法
A。1 定壓法
A。1。1 試驗裝置及裝置
A。1。1。1 定壓法密封性檢測儀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溫度計,精度應至少為 0。1 ℃;
大氣壓計,解析度不大於 10 Pa;
微壓差計,解析度不大於 1 Pa;
流量計,量程應根據所測排風高效過濾裝置的期望漏洩量上限確定(裝置淨容積的 0。25 %),精度應至少為 2 級。
A。1。1。2定壓法密封性試驗裝置示意圖
A。1。2 試驗流程
A。1。2。1
測試前,應先測量排風高效過濾裝置的內淨容積。
A。1。2。2
使被測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前後端氣密閥處於密閉狀態,按圖 A 。1所示,將被測裝置依次與壓差計、高效過濾器、流量計、流量調節閥以及真空泵相連。
A。1。2。3
開啟真空泵,調節流量調節閥,使被測排風高效過濾裝置與所處房間的相對壓差維持在 - 1000 Pa。
A。1。2。4
記錄此時流量計的流量。
A。1。2。5
拆除測試裝置,對高效過濾器、連線被測裝置與高效過濾器之間的管道進行消毒滅菌。
A。1。3 試驗結果處理
A。2 壓力衰減法
A。2。1 試驗裝置及裝置
A。2。1。1
溫度計,精度應至少為 0。1 ℃,且用於測量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內溫度的溫度計應具備定時自動記錄資料的功能。
大氣壓計,解析度不大於 10 Pa;
壓差計,解析度不大於 1 Pa。
A。2。1。2 測試裝置示意圖見圖A。2
A。2。2 試驗流程
A。2。2。1
將溫度計開啟自動記錄功能後放入被測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內,利用氣密閥或盲板封堵密封排風高效過濾裝置。
A。2。2。2
開啟真空泵,使排風高效過濾裝置與所處房間的相對壓差維持在至少 - 1000 Pa以上,關閉真空泵和氣密閥。
A。2。2。3
壓力及溫度相對穩定後,至少每隔 15 min記錄 1 次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內部與相對所處房間的相對壓力、所處房間大氣壓力以及房間溫度,測試過程宜維持 1 h。
A。2。3 試驗條件
測試過程應滿足下列條件: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內相對壓力衰減應小於測試初始狀態的 30 %。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內溫度變化應小於 0。3 ℃;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所處房間大氣壓力變化應小於 100 Pa;
排風高效過濾裝置所處房間溫度變化宜小於 1℃;
若測試過程無法滿足上述條件,應再次進行測試,仍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應選擇其他方法測試。
A。2。4 試驗結果處理
附錄B(資料性附錄)交變壓力密封性檢測方法
B。1 檢驗儀器及裝置
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B。2 檢驗程式
B。2。1
按附錄A的規定測試被測排風高效過濾裝置的密封性。
B。2。2
開啟真空泵,將被測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內相對壓力抽至至少 -750 Pa,並維持 5 min。隨後開啟放氣閥,將被測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內相對壓力恢復至0 Pa。上述每個抽負壓、維持及恢復過程稱為一個壓力交變迴圈。
B。2。3
被測排風高效過濾裝置達到約定的壓力交變迴圈次數後,再次按附錄A的規定測試密封性。
B。3 檢驗結果評價
被測排風高效過濾裝置在進行過約定次數的壓力交變迴圈後,密封性測試結果應符合 6。4的規定。
附錄C(規範性附錄)氣溶膠濃度均勻性驗證方法
C。1 上游氣溶膠濃度均勻性驗證
上游氣溶膠濃度均勻性驗證應符合下列規定:
a)在高夏鷗共氯氣上游測試段內,距過濾上游端面 30 cm距離內選擇一端面,並在該斷面上平均佈置 9 個測試點。
b)在氣溶膠發生器穩定工作後,對每個測點連續進行至少 3 次氣溶膠濃度測試,每次取樣時間不應低於 1 min,並應取 3 次濃度測試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點的氣溶膠濃度測試結果。
c)所有 9 個測點的氣溶膠濃度測試結果與各測點測試結果算術平均值偏差均小於 20 %時,可判定過濾器上游氣溶膠濃度均勻性符合測試需要。
C。2 下游氣溶膠濃度的均勻驗證
C。2。1
下游氣溶膠均勻性驗證可按下列兩種方法之一進行。
C。2。2
採用過濾器下游四角模擬法發塵的方法進行驗證:
a)在過濾器背風面儘量接近過濾器處預留至少 4 個相同的發塵管,發塵管宜為直徑不大於 10 mm的剛性金屬管,管口開向應與氣流方向一致,發塵管應位於過濾器邊角處。
b)使用穩定工作的氣溶膠發生器一次對各發塵管注入氣溶膠。
c)在下游取樣口位置進行相應的氣溶膠濃度測試,各發塵管注入氣溶膠測試結果均不大於所有測定結果算術平均值的 ± 20 %時,可認定過濾器下游氣溶膠濃度均勻性符合測試需要。
C。2。3
採用過濾器下游取樣口處所在截面上多點檢測的方法進行驗證:
a)在過濾器下游取樣口所處截面上至少佈置 9 個取樣管,取樣管為開口迎向氣流流動方向的剛性金屬管,管徑應符合常規取樣儀器的等動力取樣要求,其中 5 個取樣管均勻佈置於截面中心和對角線上,4 個取樣管分別佈置於矩形風道截面各邊中心、距風道壁面 25 mm處。圓形風道取樣管佈置採用類似原則進行。
b)在氣溶膠發生器穩定工作後,被測過濾器上游氣溶膠濃度至少應為進行效率測試試驗時下限濃度的 2 倍,對每個測點連續進行至少 3 次取樣,每次取樣花四濺不應少於 1 min,並取平均值作為該點的氣溶膠濃度測試結果。當所有測點的氣溶膠濃度測試結果與測試結果算術平均值偏差均小於20 %時,可認為過濾器下游氣溶膠濃度均勻性滿足測試需要。
大家好,我是牽黔淺唱丶
如果有整理不當或者有侵權的行為,麻煩告知,立馬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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