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哇資訊網

「以案釋法」男子為滿足私慾包養女兒同學,利用裸照控制獲刑3年

由 何律師普法 發表于 美食2023-01-16

近日,貴州一女子孫某某為了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問題,在各種兼職都賺不到錢,因為缺乏社會經驗,家中又急需用錢,在KTV結識同學的父親謝某,謝某看到孫某青春靚麗,在這種情況之下,明明知道謝某是自己女兒高中同班同學的前提下,為了滿足私慾,在得逞後包養了孫某某並利用裸照控制孫某某,最終被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何律師普法:

謝某的包養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謝某自認為做得很高明,想要超脫於法律的制裁,他自認為與孫某某簽訂包養協議後,某種程度上,屬於雙方各取所需,不存在強制脅迫或者是使用暴力手段,因此不會構成犯罪。

包養:一般指在婚姻存續期間,包養其他女子,就是長期和另外一個女性同居生活。這種行為是長期的。雙方熟悉,長期認識。

包夜:包夜就是賣淫嫖娼的行為。嫖客和失足女協商透過包夜的形式發生性交易,二者是陌生人,這種行為是臨時的。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賣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行為及處罰】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那將受到十五日以內拘留並處五千元以內罰款。謝某雖然也與孫某某發生了不道德關係,也給付了金錢,但是因為物件是特定的,雖然包養的協議不合法,但是客觀也證明了二人系包養關係,因此該法律無法適用於謝某,謝某和孫某某雖然有不道德的關係,仍不構成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

謝某因為想長期佔有比自己小二十歲左右的孫某某,為了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既然偷偷拍攝裸照,並且用裸照控制孫某某,要求孫某某繼續與其保持不正當的包養關係,明理上是包養關係,包養的實質還有一層關係就是發生不道德的性關係,謝某明顯使用了暴力手段威脅了孫某某,係一種精神脅迫孫某某與其發生不正當關係,因此其行為構成強姦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我是一名專注生活法律問題的律師,擅長於【黃、賭、毒】、【民間打架】等治安糾紛案件,各類【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行政訴訟】等生活法律問題的研究,感謝您的關注,評論區也歡迎留言,更多生活法律問題期待與您一起分享。

TAG: 包養謝某某某強姦姦淫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