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的聲明裡能看出來:
一、汪小菲每月付的一百萬不是還房貸,這筆最大的給付,是給大S的身心補償。
常見的離婚協議裡很少見有離婚後要給女方身心補償的,而且是所有給付裡最大的一筆,每個月都有。
在一些西方國家有這樣的離婚補償,就是女方由於離婚後沒有生活來源,那麼男方有義務給女方“贍養費”。
比如德國的婚姻法就規定,如果女方沒有工作,離婚後,男方要付給女方贍養費,直到對方再婚為止。
而汪小菲跟大S的協議裡顯然沒有關於這筆補償會因為女方再婚而終止的約定。也就是要給到大S去世之時,如果有一日汪小菲破產給不了,大S也可以起訴凍結汪小菲財產。
這一條太牛了,相當於無限公司裡的法人要付無限責任。
大S嘴裡之所以叫“身心”補償。
可能一方面是因為大S生女兒汪希玥的時候癲癇病發,九死一生,為了汪家血脈確實僨張。
也可能是離婚那時那刻,大S沒有出軌,而汪小菲被抓住了把柄。以現在網上的證據來看,後者的可能性更大。
也可能兩方面都有,所有大S身傷、心傷,要求汪小菲給自己十年婚姻一個補償。
二、現在兩個人鬧翻是因為有一筆500萬汪小菲沒有給,而這筆錢是給孩子的存款。
給孩子存款也挺另類的,一般離婚雙方是約定撫養費,學費,生活費,少見每個月要給孩子存款的。而汪小菲是除了一般之外加了存款。
而汪小菲給前妻付了身心補償,卻沒給孩子每個月存款,還是在如憤怒小鳥一般,在前妻跟韓國真愛結婚秀恩愛之後,好像黑白顛倒。
大S說這筆錢是因為汪小菲拉黑了自己,無法提醒他造成的。再一次表達了汪小菲還是對她再婚耿耿於懷。
以上兩條側面證實了汪小菲的媽媽張蘭說的,大S承諾自己不會再婚,汪小菲才簽下這樣一份離婚協議,而且在簽字之前去掉了:如果大S再婚會……更改條款。
三、大S說沒有收到4千多萬,但是最近他倆達成二十萬的家裡開銷。
這一點是最讓人疑惑的,最近這個表述顯然是離婚之後,那麼是在大S再婚前還是再婚後呢?
如果是再婚後,那麼汪小菲連床墊子都如鯁在喉,怎麼還會每個月自願追加20萬家裡開銷?
如果是再婚前,倒是說得過去,也應和了張蘭說的,離婚後大S還找理由跟汪小菲要錢,而汪小菲就是心軟。
如此分析,如果是再婚前,那麼汪小菲看到自己前妻這麼快再婚,還是兩個人一個跨國電話,就跨國閃婚了,自然出離憤怒,類似自己假定了自己前妻會為自己或者兩個人的孩子一輩子“守活寡”,自己才簽了這樣一份顯失公平的離婚協議,還痛快的被追加了金額。
四、大S沒有解釋張蘭說自己委託了保姆24小時帶孩子,而是用了另外一種迴應側面證明自己深明大義
。
她說離婚時自己曾經想放棄撫養權,但是汪小菲不要,至少三年內不行。此時此刻深感大S還是尊重汪小菲父親的身份,不存在不讓父系血親見孩子的謠言。
然後大S體貼的說汪小菲有幽閉恐懼症,自己和小S也沒有吸毒,自己更沒有出軌。
自己也沒有收到4千多萬,至於收了多少,無可奉告,不給你們指責的空間。
每次汪小菲急吼吼地敲桌子砸板凳的,毫無體面和城府的時候,大S都能夠蘭花指一伸,四兩撥千斤的把汪小菲摁在豆腐缸裡,死都死的很開心。
所以要不是兩個人長期分居兩地,我相信他倆還不會離婚,至少不會這麼快。汪小菲對前妻顯然還深情款款,而大S要錢是笑意盈盈,兵不血刃。
高下立判,具俊曄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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