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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一餐廳起火致17人死亡3人受傷,企業法人被控制

由 詢律君 發表于 美食2023-01-14

2022年9月28日12時40分,長春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警,位於高新區宜居路宏宇小油餅百姓餐廳起火。消防人員立即趕往現場,迅速開展撲救和現場救援。省市也立即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組織救援、救治、調查等工作。

(圖片來源於網路,聯絡侵刪)

截至9月28日15時,現場搜救結束。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傷,企業法人已被控制。

目前,傷者已送醫院救治,遇難者善後工作已同步開展,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事故發生時正好時中午,很多人都在餐廳吃飯,起火了導致人員傷亡嚴重,但目前事故原因在調查,且企業法人被控制。

那麼,在這起起火事故中,涉事餐廳要承擔什麼責任,受到什麼處罰?

(圖片來源於網路,聯絡侵刪)

詢律釋法

1、餐廳如果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消防部門可能會罰款或者責令更改,因為餐廳必須要有消防設施和消防審批手續。而且如果是因為消防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

在這場起火事故中有過錯的,餐廳作為管理者要給他人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

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

如果失火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二、三點單位不能作為責任主體,因此只能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處罰。

(圖片來源於網路,聯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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