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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刑犯突然懷孕,如何處理?男死刑犯死前是否有權留下後代?

由 大國銳器 發表于 美食2023-01-01

死刑犯突然懷孕,法院將會如何處理?犯人有沒有留下後代的權利?

利用懷孕來躲避死刑,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嗎?如果死刑犯在行刑前突然懷孕有免死的可能嗎?

其實還真有可能,不光是在行刑前,就是在審判前,犯罪分子如果懷孕了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從輕處罰,至少可以避免死刑。下面說個案例給大家參考一下。

2016年,英國的泰晤士報報道了這樣一個驚人的案例。越南諒山42歲的女子阮氏慧從國外購買了2噸的毒品,阮氏慧全家齊上陣,將這些毒品分銷到中國和越南的各大城市。被抓後阮氏慧的團伙有30多人被判處死刑,包括阮氏慧本人也是死刑立刻執行。

但是在二審前阮氏慧卻“意外”懷孕了,越南的法官很無奈,根據越南法律懷孕的死刑犯是不能被執行死刑的,只能從輕處罰。就這樣,阮氏慧躲過了死刑。

阮氏慧是怎麼懷孕的呢,原來她用2000萬元越南盾,摺合成人民幣大約1。5萬元賄賂獄警,讓他從外面帶一隻注射器和一瓶男子的新鮮精液。有了這兩樣東西,阮氏慧順利的懷上了孩子。就算越南法院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他們也沒有辦法,只能處罰那位獄警,而阮氏慧到現在還活的好好的。

為什麼要給懷孕的死刑犯減刑?

其實這很好理解,

現代的法律是沒有連坐這條規定的,犯罪者本人雖然有罪,但是肚子中的胎兒是無辜的,這些胎兒有出生的權利。

孩子在出生以後需要母親來照顧,其他人無法替代母親的位置,所以各國的法律都有這項規定,懷孕相當於死囚的“免死金牌”。

不僅可以免死,她們還可以獲得監外執行的資格,所謂的監外執行就是不用待在監獄裡。

2001年河北的一名犯人在入獄時已經懷孕,法院准許她回家待產,並且給予這名女犯人一年的監外執行機會,過了一年的哺乳期這名犯人才被收監。

各國法律都差不多,孕婦或者哺乳期的罪犯都需從輕處罰。

我國的法律更加人性化一些,懷孕流產的死刑犯同樣給予從輕處罰,待遇和生孩子的死刑犯是一樣的。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這些犯罪分子能夠想到的,法院自然也能想到。此外,

死囚犯居住的地方到處都是監控攝像頭,像越南那樣遞精子和注射器的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並且我國的監獄都是男女分開的,女犯人在監獄裡沒有任何懷孕的條件。

說完女刑犯我們再來說說男刑犯,男性死刑犯在被行刑前如果知道老婆懷孕了,他可以申請免死嗎?

這是不可能的,不論男性罪犯的妻子是懷孕了還是正在生產,男性死刑犯都沒有減刑的資格。

上個世紀90年代,我國的法律還不是很完善,有些被判了死刑的男囚犯想要留下後代,法院居然批准了。那時候允許犯罪分子3個月與物件見一次面,很多女罪犯利用這個漏洞讓自己懷孕,以此來躲避死刑。男罪犯雖然沒法減刑,但是他們透過和物件見面順利的留下了自己的後代。

不過,這3個月見一次面的規定引來了許多麻煩,死刑犯留下的孩子一出生就是單親家庭子女,還有的父母雙雙入獄,這樣的孩子童年是不會幸福的。沒有親人的陪伴和教育,他們會不會走父母的老路呢?殘忍點說,或許他們壓根就不該出生。

對於死刑犯是否可以留下後代,是否具有生育權,各國法院的態度都不一樣。

這裡非常矛盾,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承認死刑犯具有生育權,生育權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項最基本權利,而死刑犯也是公民他們也擁有這項權利。

如果死刑犯突然懷孕,如何處理?男死刑犯死前是否有權留下後代?

但是女死刑犯如果使用這項權利就會帶來一個問題,她們懷孕就能免死,這樣一來死刑和生育權就相互衝突了。如果放任死刑犯和物件見面,並且讓他們生孩子,那麼就會產生這樣一個事實:女性不論犯多大的罪,只要她有物件、只要她還有生育能力,那麼她就可以免死,這對於男性是不是有些不公平?對於那些無法生育的女性來說這也是不公平的。

關於這個矛盾,小夥伴們是怎麼看的,你們認為可以允許死刑犯留下後代嗎?歡迎在評論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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