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男子吳某是某大型工程的專案負責人,這天,吳某接受商務宴請,前往某酒店洽談專案工程合作事宜。在酒宴上,經人介紹,吳某偶然結識了優雅漂亮的韓女士。
韓女士是一名工程承包商,由於長相漂亮,氣質出眾,外加出色的交際能力,在當地承攬工程活的老闆中可謂小有名氣。憑藉能說會道、善於察言觀色,韓女士在圈子裡可謂是混得風生水起。
而男子吳某初見韓女士,便被其深深吸引,遂在酒宴上,以各種由頭主動搭訕韓女士,並頻頻與韓女士推杯換盞。韓女士由於在工程承攬上有求於吳某,亦笑臉相陪,主動逢迎,兩人當晚可謂相聊甚歡。
酒宴臨近結束時,韓女士由於喝得有點多,感覺醉意襲來,便打算先行一步離開。不過,在臨走之時,韓女士卻從手提包裡拿出了一張“銀行卡”,偷偷塞進了男子吳某的手裡。
然而,由於喝醉酒的緣故,頭昏腦漲的韓女士,竟然不小心把自己的酒店房卡當成了銀行卡,塞給了男子吳某。而並不知道自己掏錯卡的韓女士,回到酒店房間找不著房卡,還以為不小心弄丟了,便叫來服務員幫忙打開了房門。
另一邊,男子吳某看著手裡的酒店房卡,頓時浮想聯翩,琢磨了一會兒後,當即“心領神會”。於是,會錯意的吳某,便興沖沖地來到了韓女士所在的酒店房間,隨後用房卡打開了房門。
進入酒店房間後,吳某看著早已在床上躺好的韓女士,再次會錯了意,還以為韓女士早已等候多時,於是便迅速來到了床邊。不過,在叫了好幾聲韓女士的名字後,吳某卻發現韓女士並沒有應答。
吳某再次誤以為韓女士由於害羞,是在裝睡,便主動褪去了韓女士的衣物,韓女士此時並未出言阻止,也未做出反抗舉動。吳某見狀,以為韓女士默許了自己,隨後便與其發生了關係。
然而,中途,正處於醉酒熟睡中的韓女士卻猛然驚醒,隨即便驚恐地發現自己遭到了吳某侵犯,於是便當場選擇了報警處理。最終,男子吳某因涉嫌強姦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不過,吳某卻始終矢口否認自己的罪行。他堅稱韓女士是主動給他房卡的,因而韓女士案發時屬於自願。而且即便是他當晚會錯了意,也屬於過失強姦,因此並不構成強姦罪。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本案中,男子吳某究竟是否構成強姦罪呢?
對此,一種觀點認為:
趁婦女醉酒熟睡之機,實施侵犯,在司法實踐中,屬於強姦罪的其他手段之一,構成強姦罪。
因為,當婦女醉酒熟睡時,處於不知反抗的狀態,行為人在此情境下,與其發生關係,屬於未經婦女同意,違背了婦女意願。
本案中,男子吳某趁韓女士醉酒熟睡之機,客觀上確實與其發生了關係,而且韓女士事後立即選擇了報警,從這點可以看出,案發當晚,韓女士其實並不願意和吳某發生關係。因此,男子吳某構成強姦罪無疑。
對此,本文卻認為:
強姦罪屬於典型的故意犯罪,即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必須表現為“故意”,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屬於“過失”,則不構成強姦罪。
1、本案中,韓女士錯將房卡當成了銀行卡,塞給了男子吳某,而吳某對此顯然並不知情,頓時會錯了意,還以為韓女士為了承攬工程,想引誘他。
而吳某的這種想法,既符合邏輯,也符合常理常情,吳某根本就不可能料到韓女士拿錯了卡。
2、進入酒店房間後,男子吳某發現韓女士早已在床上躺好,便再次會錯了意,還以為韓女士早已等候多時。
3、在幫韓女士褪去衣物時,韓女士並未出言阻止,亦未做出反抗舉動,導致吳某再次作出誤判,以為韓女士默許了自己的行為。
因此,綜上所述:本案中,在男子吳某的主觀意識裡,當韓女士主動給他房卡的那一刻起,他便始終以為韓女士是為了承攬工程,自願獻身,不過由於羞澀和矜持,事發當晚只是裝作熟睡而已。
換句話說,案發當晚,男子吳某由於會錯了意,與醉酒熟睡中的韓女士發生關係,屬於誤判,主觀上屬於過失行為,而並不具有主觀上的故意性,屬於“過失強姦”,因而並不構成強姦罪。
結語:
其實,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並沒有“過失強姦”這一明確的說法,它只是一種俗稱的叫法。
由於強姦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因而對於那些主觀上屬於“過失”的行為,其實並不構成強姦罪,人們便將其俗稱為過失強姦。
當然了,過失強姦在法理上雖然很容易理解,不過,在司法實踐中,卻存在著取證困難的局面,因而,過失強姦被判定為強姦罪的案例亦屢見不鮮。
最後,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對於本案,你們又有哪些不一樣的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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